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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七夜怪談」未付權利金 「學者」需賠47萬美元 2002/06/22 10:04  記者羅雨恆/台北報導 日本知名的株式會社角川書店於1999年間,與日本「NDF」公司簽約,將 「七夜怪談」等5部電影的台灣發行權授予「NDF」,「NDF」再將權利轉 授予「學者」國際多媒體公司,「七夜怪談」等電影在台大賣後,角川書 店認為「學者」公司未支付全部追加權利金,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台 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學者」應支付美元47萬2850元,折合新台幣超 過1600萬元。 這宗電影權利金官司,導因於「七夜怪談」、「不夜城」、「復活之路」 、「七夜怪談二」、「死國」等5部電影,原告角川書店起訴指出,該公 司於1999年5月20日與日本「NDF」公司,簽訂授權契約,將5部的台灣發 行權授權給該公司,該公司再將權利轉授給「學者」公司,「NDF」並與 「學者」約定,「學者」公司除最低保證額度權利金外,應視影片發行收 益狀況,支付「NDF」一定比例的追加權利金,「NDF」則於1999年12月15 日,將這項權利轉讓給角川書店。 角川書店指稱,雙方曾就5部影片的應收追加權利金總額簽署協議,由「 學者」公司支付美金57萬2850元,但「學者」公司先前支付美元10萬元後 ,即未支付任何款項,因而向法院請求對方支付美金47萬2850元。 被告「學者」公司則抗辯,這5部電影在台灣均無市場價值,因此該公司 以每片1萬美金買下台灣版權後,又投入大量宣傳費用,雖然「學者」方 面曾與「NDF」簽下協議,但因「NDF」違反簽約時的保證,將其他影片的 發行權交由其他公司,「學者」公司在這一部分受有損失,而此損失應可 向原告所提的請求相抵銷。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學者」所抗辯的損害相抵情況,與原 告所主張的請求權利金間,並無對價關係,加上雙方對於追加權利金部分 並不爭執,因此判決「學者」應賠償角川書店美元47萬2850元。 http://www.ettoday.com/2002/06/22/38-1318654.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