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lence (挑戰高手中)》之銘言:
: ※ 引述《january20 (我是一月啦)》之銘言:
: : 作者: viva5410 (._.) 看板: Hate
: : 標題: [白目] BXXXXXX事件 請停止並道歉吧...
: : 時間: Fri Jul 7 09:17:04 2006
: : 我同學說
: : 當天排列隊伍中
: : 有孕婦以及其他等了半小時以上的人
: : 她明白那位肢障者的不便
: : 但是同時有兩場電影在入場
: : 她一邊忙著收票一邊聽你在那邊「歡」
: : 而且前一場看神鬼期航的人並未散場完畢
: : 本來就不應該放人進去
: 本來就不應該放人進去?
: 因為有人等了很久,所以肢障者就不可以優先入場?
: 這是什麼道理? 這是京華城的政策嗎?
: 如果貴公司政策是這麼說的,
: 「肢障者必須排隊入場」
: 那麼你再來說你沒有錯。
: 我不知道孕婦有沒有要求,如果孕婦有要求
: 那麼就應該要連孕婦也可以優先入場。這也是你的上級回答我的。
: 一個肢障者,希望可以安全的入場,叫做「歡」?
: 然後你還覺得自己沒有錯?
: : 她從頭到尾根本沒有錯뼊: : 她也已經先提早讓大家進場了
: : 她也被客訴了
: : 你可以搞清楚狀況再罵人嗎
: : 這樣自以為正義公佈別人姓名的行為真的很可恥
: : 況且你根本不是當事者
: : 還是你願意親身體驗一下那位工讀生的處境
: : 公佈她的姓名並沒有達到你原本的目的
: : 請你就這點跟她道歉
: : 欲加之罪何患之有
基本上,今天這件事要分成兩部分討論,
第一部份是她沒放殘障進去這件事,第二部分是你公布他人姓名。
就第一部份而言,
我絕對同意妳的說法,
或許在理上她的處理不能說錯,
但在情感上她的處理方式的確有些問題。
所以這部份可以不用爭了。
但就第二部分而言,
你憑什麼在公共論壇po出他人姓名?
如果你覺得她有錯,
就像你所說的,難道不能去客訴?
你覺得把她的姓名流出來,
除了為他人造成困擾,你能達成什麼?
警告所有電影院工讀生:
下次你們給老子提早開放進場,否則我就讓你們在網路上被公幹?
如果我沒有記錯,我們是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吧,
這位工讀生有上司,有上司的上司,
甚至最頂上還有個消基會(當然我不知道他們管不管這個就是了),
憑什麼你可以奪走這些人/機構執行裁決的權力,
把這個懲罰放到跟這件事毫不相關,甚至如您-容我說一句-缺乏足夠民主素養的人手中?
或許你的動機是好的,但動機正確(這點其實還需要討論)絕不等於結果正確。
至少像希特勒,他當年也覺得他動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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