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牧民篇中有云: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公然轉載他人文章於報章雜誌未得原作同意,是為『無禮』。
好行小慧,更易他人篇名使文章前後無法呼應,是為『不義』。
更發表於網路未經原作同意,使其文章泛商業化,是為『不廉』。
通篇新聞,聊需撰寫『令人莞爾』且善用複製、貼上、刪去;
即能掙得稿費,公飽私囊,是為『無恥』。
夫記者也者,人民之尺規也。
為百姓監督,報導事實,以客觀角度切入,使百姓獲得新知。
而觀之今日聯報妓者,振源兄。
卻只知複製終日,言不及義,好行貼上,難矣哉!
竟可坐我前人之文章,而享其稿費之成。
使吾輩不禁獨自黯然於報章前,淚潸滿面。嗚呼!其信然邪?
其夢邪?其《上流美.傳》之非其真邪?
信也,吾文《上流美.傳》竟慘遭竄改之毒手也!
所謂:『妓者誠難測,而作者誠難明!
原文不可登,而暗諷不可知矣!』
此際,吾人萌生屈原投江之心,嗚呼,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其無知,悲不幾時,而不悲者無窮期矣。
噫~今日之妓者只消複製、貼上即可!蓋台灣經濟復甦有望矣!
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窮途末路之人,切記!切記!
前人 slimppk 有言:
『切勿作姦犯科,應徵妓者即可。
只消複製貼上,智權無從商量!』
嗟呼!言有窮而情不可終,汝其知也邪!其不知也邪!
『二度』嗚呼哀哉!『再次』尚饗。
[註]妓者,為稿費出賣靈魂之記者。
例句:菜振源妓者所創作的《純美小姐傳》可歌為傳頌千古之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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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流美.傳》轉載於網路間,慘遭聯合晚報記者所刪修原文。
於心有所不干,寫了這篇《下流妓者.傳》。
[註]聯合新聞網報導《上流美.傳》文章網址處:
http://archive.udn.com/2004/2/12/NEWS/ENTERTAINMENT/ENTS3/18386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