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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流美.傳 純美不知何許人也,亦不詳其家產。 自命生於上流社會,因以為號焉。 喜穿馬歇,不慕榮利。 好念猴,不求甚解; 每有會意,便欣然起舞。 歌隨舞至,其喪魂曲, 扣人心弦,感人肺腑, 閃亮姊妹,望塵莫及。 性嗜羊排,家富故能常得; 常佐咖揮,以此為樂。 並產一女,號小雲。 因學猴,疑討債而來, 故棄之,此舉更受人詌不絕口。 好自由,離婚無數, 與蕭氏之戀,更為後人千古傳誦。 自云:「與蕭夫君,同居數日,曾拿一棍,予肛相戳,期在高潮。 高潮則退,曾不吝情去留。」 親舊知其如此,或置狼牙棒而招之; 常戴高帽自愚,頗示己志; 藍眼影,橘紅唇,艷麗穿著,腦袋屢空,如花也。 自喻王祖賢,實為呂秀蓮。狂迷自戀,以此自終。 贊曰︰ 「slimppk 有言︰ 『吁嗟!上流誠可貴,智商價更高。自戀亦無妨,子女不可拋。  汝其知邪!其不知心也邪!嗚呼哀哉!尚饗。』。」 ================================================== 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 ================================================== [註1] 馬歇~一詞出自於上流語錄,意為『馬靴』之意 [註2] 念猴~一詞出自於上流語錄,意為『念佛』之意 [註3] 咖揮~一詞出自於上流語錄,意為『咖啡』之意 出處: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limppk/敝人站台歡迎指教 ============================================================ 我是這篇《上流美傳》的原作者slimppk , 我原文刊登在台大的BBS系統下的批踢踢笑話版, 於2004/2/2 03:41:59 ,而受到網友的認同,而轉載於網路間, 我自己在新聞台也有刊出此篇文章, 聯合報記者『蔡振源』,卻在2/12日聯合晚報中刊出。 而且修改我的標題,竄改我的文章,未經我本人同意。 而刊登在報紙上,卻把這篇文章刊於原本的標題《上流美傳》 改成《純美小姐傳》,而我《上流美傳》的意思, 是為了要呼應文章中的『自命生於上流社會,因以為號焉。』 而今改成《純美小姐傳》,縱使呼應了《五柳先生傳》又如何? 早已失去原意 ,而我文章最後的『slimppk有言』 是為了呼應『黔婁有言』,而順便可以幫自己的文章打個知名度 最後的原文的『嗚呼哀哉!尚饗。』 是摘自《韓愈祭十二郎文》,蘊義是為了把她當作亡者作傳, 且有音韻之考量,才會以此作結尾。 而且文末我有附上我文章出處,卻都一一慘遭竄改。 希望您XX時報,貴為大報,能幫小的伸此冤屈, 加以刊出事情原委,謝謝。可以的話希望聯報記者能夠公開道歉。 今天大家一再的提倡著『智慧財產權』, 以及『著作權』,而聯合報記者, 確知法犯法,令小的心有不干, 盼您能為在下把此惡狀公諸於世,謝謝。 =========================================================== 純美小姐傳 網路爆笑版 記者【蔡振源】/台北報導   「上流美」許純美旋風未歇,這兩天甚至波及爭相邀約她上現場 的多個電視節目。對於許純美,最近網路上流傳著一篇改編自五柳先 生傳(陶淵明著)的「純美小姐傳」,令人莞爾。 這篇流傳於網路的文章如下: 純美不知何許人也,亦不詳其家產。自命生於上流社會,因以為號焉。 喜穿馬歇 (靴),不慕榮利。 好念猴(佛),不求甚解;每有會意,便欣然起舞。 歌隨舞至,其喪魂曲,扣人心弦,感人肺腑,閃亮姊妹,望塵莫及。 性嗜羊排,家富故能常得;常佐咖揮(啡),以此為樂。 並產一女,號小雲。因學猴,疑討債而來,故棄之, 此舉更受人詌不絕口。 好自由,離婚無數,與蕭氏之戀,更為後人千古傳誦。 自云:「與蕭夫君,同居數日,曾拿一棍,予肛相戳,     期在高潮。高潮則退,曾不吝情去留。」 親舊知其如此,或置狼牙棒而招之;常戴高帽自愚,頗示己志; 藍眼影,橘紅唇,艷麗穿著,腦袋屢空,如花也。 自喻王祖賢,實為呂秀蓮。狂迷自戀,以此自終。 贊曰︰ 『吁嗟!上流誠可貴,智商價更高。自戀亦無妨,子女不可拋。  汝其知邪!其不知心也邪!』 正版五柳先生傳/陶淵明 先生不知何許人也,亦不詳其姓字,宅邊有五柳樹,因以為號焉。 閒靜少言,不慕榮利。好讀書,不求甚解;每有會意,便欣然忘食。 性嗜酒,家貧,不能常得。親舊知其如此,或置酒招之,造飲輒盡, 期在必醉;既醉而退,曾不吝情去留。環堵蕭然,不蔽風日; 短褐穿結,簞瓢屢空,晏如也。常著文章自娛,頗示己志。 忘懷得失,以此自終。 贊曰:黔婁有言: 「不戚戚於貧賤,不汲汲於富貴。」其言茲若人之儔乎! 銜觴賦詩,以樂其志,無懷氏之民歟!葛天氏之民歟! 【2004/02/12 聯合晚報】 [註]網址如下 http://tw.news.yahoo.com/040212/15/g5ma.html http://archive.udn.com/2004/2/12/NEWS/ENTERTAINMENT/ENTS3/1838633.shtml =============================================================== 我當時知道這件事情之後,極為震怒,也為此聯合報記者寫了一篇文章。 =============================================================== 《下流妓者.傳》 [楔子]   在下所創作的《上流美.傳》轉載於網路間,最後慘遭聯合晚 報記者所刪修原文。於心有所不干,所以寫了這篇《下流妓者.傳》。 [註]聯合新聞網報導《上流美.傳》文章網址處: http://archive.udn.com/2004/2/12/NEWS/ENTERTAINMENT/ENTS3/1838633.shtml ================================================== 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 ==================================================       管子.牧民篇中有云: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公然轉載他人文章於報章雜誌未得原作同意,是為『無禮』。 好行小慧,更易他人篇名使文章前後無法呼應,是為『不義』。 更發表於網路未經原作同意,使其文章泛商業化,是為『不廉』。 通篇新聞,聊需撰寫『令人莞爾』且善用複製、貼上、刪去; 即能掙得稿費,公飽私囊,是為『無恥』。   夫記者也者,人民之尺規也。為百姓監督,報導事實,以客觀角 度切入,使百姓獲得新知。而觀之今日聯報妓者,振源兄。卻只知複 製終日,言不及義,好行貼上,難矣哉!竟可坐我前人之文章,而享 其稿費之成。使吾輩不禁獨自黯然於報章前,淚潸滿面。   嗚呼!其信然邪?其夢邪?其《上流美.傳》之非其真邪? 信也,吾文《上流美.傳》竟慘遭竄改之毒手也! 所謂:『妓者誠難測,而作者誠難明!     原文不可登,而暗諷不可知矣!』   此際,吾人萌生屈原投江之心,嗚呼,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其無知,悲不幾時,而不悲者無窮期矣。噫~今日之妓者只消複製、 貼上即可!蓋台灣經濟復甦有望矣!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窮途末路之人,切記!切記! 前人slimppk有言:  『切勿作姦犯科,應徵妓者即可。   只消複製貼上,智權無從商量!』 嗟呼!言有窮而情不可終,汝其知也邪!其不知也邪! 『二度』嗚呼哀哉!『再次』尚饗。 [註]妓者,為稿費出賣靈魂之記者。 例句:菜振源妓者所創作的《純美小姐傳》可歌為傳頌千古之名作啊! ============================================================= 網路上好心的網友godfield (咖啡貓),曾為此事件發一篇文章如下 ============================================================= 引述《godfield (咖啡貓)》之銘言: 網路文章被轉貼再轉貼  轉來轉去 往往在轉貼途中內容會被竄改 甚至原作者名字會被故意刪去  再惡劣一點的 被冠上冒名頂替的偽造署名 這些人是不是沒有法律常識啊  沒有關係 律師阿姨免費給你們上一課 未經作者同意 轉載文章 侵犯著作權 任意刪除作者署名 罪加一條 侵犯著作人格權 被侵權的作者 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侵害著作權 可能吃上民事及刑事官師 就看原作者要不要告你  智慧財產權小偷有點心虛的說: 可是,是別人先轉寄給我,我再轉寄出去的, 我看到的版本就已經是作者不詳了. 不要一臉無辜狀, 你可以去查, 查到尚未被竄改的原文,寫信給作者, 取得作者同意後再轉寄.查不到? 查不到就不要轉, 以免日後被原作者發現, 到時坐牢又賠錢.別以為轉貼一篇作者不詳的文章就沒有罪, 如果任意轉貼作者不詳的文章可以沒事, 要盜印書籍就太容易了,  把封面版權頁撕掉再印其餘部份, 這樣照樣是非法複製. 目前網路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非常普遍別以為大家都錯 錯的就會變成對的 法治國家一切只講法律 法律上沒有積非成是這回事 不相信? 哪天你成為第一個被告 到時候不要哭 建議 slimppk 堅持著作權的合法應有權力, 告訴那個無恥記者 你已經請律師告到底 刊載違法轉貼文章的媒體應負連帶責任 要告就一起告 看他怕不怕  最少 應該要求他公開聲明道歉 以上免費法律常識課 再奉送一則重點提示: 法律不保護好人 也不主動處罰壞人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 而聯合新聞網的『論壇』部分,我挑選一篇較理性的評論如下。 ====================================================== 私立大學冷門科系的大二學生於 2004/02/15 00:12 的留言: 記得交報告的時候, 老師都會吩咐我們要在報告最後附上資料來源, 『不能抄襲』是最基本的要求。 今天你要把別人的文章拿來報導也沒關係, 但是至少要告知一下作者,在報導後面註明個來源, 尊重一下作者吧! 你既然可以從網路上找到這篇文章, 相信要你找到這篇文章的作者也不是一件困難的事吧! 一個告知的動作, 我相信憑你這樣一個記者, 這是一件再簡單不過的事吧! 也許你會說:『我的截稿日到了,來不及告知。』 那在報導後面註明個來源,也會來不及嗎? 而且,事前來不及告知,難道連事後告知也來不及嗎? 你什麼都沒做,就把別人的文章拿來用, 而且還擅改了裡面的內容, 你認為一句『流傳於網路的文章』 就可以撇清你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事實嗎? 這篇文章又不是作者不詳, 你認為用這簡單的8個字就可以帶過一切,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私刑般的行為, 以多欺少的舉動』、『像暴民似地攻擊別人』、 『認為人多就贏的就是暴民心態』(以上擷取於討論板) 我想請問一下那些說的人, 私自竄改他人智慧結晶的人, 這種的行為就會比較高尚嗎?這就是有水準的人該有行為嗎? 而且現在是作者的權利被侵犯,當然會有看不過去的人來替他打抱不平, 這就如同你們為那個竊取他人智慧財產的記者站出來,替他講話一樣, 這是人之常情,不是嗎?所以人多人少不是這件事的重點。 也許有些人說話是比較粗魯了一點,是他們不對, 但是你們豈能以偏概全的說其他人也像暴民呢? 這個論點是不對的, 所以請不要再說什麼人多人少、 暴不暴民,這跟蔡姓記者盜用他人文章,沒有多大的關連, 請不要模糊觀點。 言歸正傳, 事情到現在似乎還是沒什麼進展, 那位蔡姓記者也沒做什麼回應, 也許這件事到最後會無疾而終(很多案件也不都如此), 不過,我一直很相信一句話:『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總有一天,你會為你的作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的。 Let's wait and see! [註]此篇文章出自於聯合新聞網的評論論壇區,網址如下。 http://udn.com/NASApp/Grading/talk/ShowRoomArt.jsp?news_id=1838633&more=1076785781098&pid=2 =========================================================== 以上相關資料應該都已經夠詳細了,我再附上一些相關的網址。 =========================================================== 上流美傳原文出處: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limppk/3/1235154189/20040202032200/ 聯合新聞網刊登網址: http://archive.udn.com/2004/2/12/NEWS/ENTERTAINMENT/ENTS3/1838633.shtml 聯合新聞網評論區: http://udn.com/NASApp/Grading/talk/ShowRoomArt.jsp?news_id=1838633&more=1076785781098&pid=2 台大批踢踢BBS網址(joke版): bbs://ptt.cc 作者:slimppk 著唬作爛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limppk/ =========================================================== ************************【後記】*************************** =========================================================== 我仿作了一篇新聞稿回敬給『下流源妓者』網址如下: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limppk/3/1236403588/2004031919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