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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經和站方的討論,決定不與開版 : 主題不明,且已有相關板面 : 若要發表虎爛文,可多利用story joke等板面 唬爛異於笑話是也,無奈現實中的天馬行空而加以寄託之文章。 他並不只是只侷限於joke,joke只是為了吸引讀者的注意力而加的元素。 他也不屬於story,因為有些唬爛文也只是短篇小集。 我的代表作『上流美傳』又怎能歸於【story、joke】?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limppk/3/1235154189/20040202032200/ 而我另一嘲諷『心海羅盤葉教授』的文章又怎能歸於此類?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limppk/3/1235106400/20040128154603/ 而目前最新的作品『與聯報妓者之書』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limppk/3/1235289019/20040215024543/ 又怎會是【story、joke】? 我先前的唬爛文中也有短集,例如『男友銘』。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limppk/3/1235064907/20040123160010/ 他也不屬於【story、joke】?! 為什麼硬要把我的唬爛文歸到不屬於他們的地方? 唬爛是一種新興的文學領域,唬爛可以激發我們的思維, 串聯我們的文采,觸發我們的想像力,把具體存在之事實, 加以描繪成一種新的感官感受!例如我唬爛文中的『虎爛無限好』。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limppk/3/1235471108/20040223041015/ 就是改自唬爛文章的一種新的領域, 又怎麼可以把他說成是【story、joke】?! 煩請站長群以及小組長們能夠正視這件事情! 確切的觀看我的文章體驗其中的不同?! 想必一定您外務繁重故無仔細觀看敝人拙作,才會作出對唬爛的誤解。  試想如果這個版沒有存在的必要? 又為何有近200個網友願意力挺我呢? 敝人於1月中旬才開始有所活動,而積極的著手於唬爛文學的推動。 而得到了眾人的認同,才會有今天如此龐大的連署。 幫我連署的人,我與它們素不相識。 試問?要是沒有必要性?為何沒有人反對? 試問?為什有那麼多人要支持我? 近來更是多人向在下關切是否已經開版? 再來談談最近炙手可熱的話題,許純美小姐, 小的為他寫了一篇唬爛文『上流美傳』而今也得到了大家的認同,  才會在網路流傳之廣以至於才會被聯合晚報所登出。 http://archive.udn.com/2004/2/12/NEWS/ENTERTAINMENT/ENTS3/1838633.shtml 要是沒有開唬爛版的必要性,又為何有那麼多的聲音關切? 又為何有那麼多人支持在下開版呢?唬爛異於笑話是必然的。 笑話較難有深切的韻意,較難發人醒思。 而唬爛是寄之以道,使人明嘲暗諷之於還能發出會心的一笑! 試問?唬爛又怎能歸為笑話呢? 想必是站長以及小組長們對於唬爛沒有深刻的去體認了解, 所造成的判決吧?如果今日唬爛版未能申請成功.. 而支持我200民連署的唬迷們,您又該如何對他們交代呢? 請站長以及小組長們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