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imppk (著唬作爛)
看板PttLaw
標題Re: 檢舉站長sallykoi知法犯法!
時間Sun Feb 29 02:35:11 2004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引述《slimppk (著唬作爛)》之銘言:
: : 可是我名片檔沒有用來罵人也沒有用來找ons也都不行嗎?
: : 請問一下批踢踢是否有相關的法規 限制我的名片檔不能如此修改?
: : 如果有的話 可否給小的我死的瞑目一點?
: : 煩請您引介給小的看? 不然小的只會覺得君權色彩過於濃重..
: : 謝謝您 辛苦了
: :
: 三、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 網路使用者不可有下列行為:
: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
: 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
: 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
: 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難道是犯了詐欺?不會吧?
而”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我也完全沒有啊
我用名片檔自己打自己的在自HIGH,也沒有刻意去宣傳我的名片檔
難道這樣也算是詐欺?
: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 應該是這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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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ertman:站長群本來就最大....... 推140.112.249.116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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