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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limppk (著唬作爛)》之銘言: : ※ 引述《Junchoon (小裘兒)》之銘言: : : 名片檔本來站長就可以管 : : 不然你覺得用名片罵人,找ons都是自由嘛 : : 閣下的名片檔我也認為請你修正比較好 : : 你並不是ptt的站務人員,請不要這樣宣稱 : 可是我名片檔沒有用來罵人也沒有用來找ons也都不行嗎? :   請問一下批踢踢是否有相關的法規 限制我的名片檔不能如此修改? 取自pttlaw精華區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 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之罪,以文書論。 修正條文: 電磁紀錄藉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    用意之證明者,不但以文書論,另以動產論。(第二百二十條) 取自http://www.fortunecity.com/boozers/cheshire/322/page5202.htm 刑法212條 第二百十二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 、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罰金。 刑法215條 第二百十五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小的不是學法律,只是覺得這兩條似乎可應用於本處 您愛唬爛隨你,可是唬爛過頭就是說謊 唬爛版開不成,可是當初也有建議您去開個版阿 : 如果有的話 可否給小的我死的瞑目一點? : 煩請您引介給小的看? 不然小的只會覺得君權色彩過於濃重.. :   謝謝您 辛苦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9.179
pasaword:支持克勞詩.... 推 61.229.103.35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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