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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引述《slimppk (著唬作爛)》之銘言: : : 可是我名片檔沒有用來罵人也沒有用來找ons也都不行嗎? : :   請問一下批踢踢是否有相關的法規 限制我的名片檔不能如此修改? : 取自pttlaw精華區 : 第 220 條 :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 : 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之罪,以文書論。 : 修正條文: 電磁紀錄藉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    : 用意之證明者,不但以文書論,另以動產論。(第二百二十條) : 取自http://www.fortunecity.com/boozers/cheshire/322/page5202.htm : 刑法212條 : 第二百十二條 :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 : 、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 試問我一來沒有叫別人查我?   二來又沒危害到哪位"公眾人物"或者他人?    我也沒有因此而從事詐欺他人侵奪他人權利? 又如何犯罪? : 罰金。 : 刑法215條 : 第二百十五條 :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  請指出我哪裡損害"公眾或他人者"的權利? 請明確的指出來 把"涵攝"的概念用清楚一點 你只是把相關法條舉例出來 並沒有把他明確的套在我身上 因為我認為我並沒有損害到他人或者公眾! 如果今天要這條法把我治罪的話 應該是說我有利用此身分 來進行對第三人欺騙而得不法的收穫吧? 若要套法律出來 請清楚的"涵攝"我所犯的罪 謝謝 [註]涵攝﹔法律專有名詞,將實際行為和抽象的法律作連結。 :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小的不是學法律,只是覺得這兩條似乎可應用於本處 : 您愛唬爛隨你,可是唬爛過頭就是說謊 : 唬爛版開不成,可是當初也有建議您去開個版阿 : : 如果有的話 可否給小的我死的瞑目一點? : : 煩請您引介給小的看? 不然小的只會覺得君權色彩過於濃重.. : :   謝謝您 辛苦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154.89
bfp339:嗯 請把"寒舍"還是"涵攝"說清楚:) 推 218.166.73.237 02/29
skunter:含射 推 61.228.66.116 02/29
claus:whatever...就祝你不要唬出禍來 推140.109.227.100 02/29
jdwreck:我想 重點在於 可能會有人"誤認"你是站長 推 203.187.21.44 02/29
jdwreck:因此 sallykoi才會希望你改掉名片檔 推 203.187.21.44 02/29
vms:孤家寡人香具師 推 218.167.204.69 02/29
KOTD:我濕了。 推 61.229.109.108 02/29
※ 編輯: slimppk 來自: 218.34.154.89 (03/01 00:40) ※ 編輯: slimppk 來自: 218.34.154.89 (03/01 00:41)
slimppk:即使是誤認我也沒有侵奪他人權利啊? 推 218.34.154.89 03/01
※ 編輯: slimppk 來自: 218.34.154.89 (03/01 00:43)
slimppk:重點是我如有犯法 請講清楚我犯什麼法? 推 218.34.154.89 03/01
slimppk:沒有的話 就沒權力干涉我編輯名片檔的自由 推 218.34.154.89 03/01
claus:重點是你不是站長阿 根本就是說謊 推140.109.227.100 03/01
slimppk:請給我一個合理的答案 而不是為反對而反對 推 218.34.154.89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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