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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戴莫靖/台北報導】 2007.09.14 10:06:09 pm 台北市某大學一年級吳姓學生在使用知名BBS站台PTT時,因為觀看他人所寫的閃光文而 造成雙眼灼傷受損而導致失明,因受損嚴重所以無法治癒,家屬將對此篇文章之作者依 傷害罪提出告訴。 此名吳姓大學生是在使用知名BBS站台PTT時因為一時興起而進入未標示為閃光文 之他人所寫的閃光文觀看,因為缺乏相對防護措施所以造成雙眼角膜部分重度灼傷,當 場失明。家長在聽到慘叫後衝入房內,將雙眼已經焦黑一片的吳姓大學生趕緊送醫急救 ,但因為雙眼角膜已經遭到重度的灼傷,而視網膜也因為承受熱度太高而受損而無法治 療。急救醫生鄭可汝指出,因為灼傷面積太大而導致眼睛的重要機能均已喪失,無法經 由移植手術獲得治療,所以吳同學可能得遺憾終生。氣憤難奈的家屬對記者指出將會對 此篇文章的作者提出最嚴厲的告訴,以及要求民事賠償。 眼科醫師郝睒指出,因為時下青少年間將自己與情侶互動的文章放在網路上甚為流行, 而不知情的網友可能因為誤點或一時好奇而觀看,若缺乏防護措施,輕者可能導致視力 受損,重者則為失明。所以在使用網路時最好隨時戴著墨鏡或其他防護設備以防不測, 以免因為視力受損或是失明而導致遺憾終生。 而網路安全基金會理事主席房陜洸亦指出,網友在網路上放置自己與情侶互動的文章時 需記得標示為閃光文,否則若造成其他使用者受損害時,將會被依照刑法277或278條傷 害罪而吃上官司,網友不可不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41.103
Dejectedship:這啥鬼= =? 09/14 23:53
ispy03532003:豪洨滿分 不過還是要噓 09/14 23:54
colawei: ◆ 這一篇文章值 15 銀 09/14 23:54
waynemayday:沒有笨的感覺..... 09/14 23:54
pilipalaber:這殺洨 09/14 23:54
cathyforever:亂掰的也蠻真的...小推..^^ 09/14 23:59
wishes0212:不會吧! = =! 09/14 23:59
chueh:我不能再同意你的豪洨文更多了 09/15 00:00
stevo8968:波錯版果然是笨 09/15 00:01
Cuthalion: 09/15 00:02
lalune:幽默 09/15 00: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8.53
hsnuray:夠洨 09/15 10:22
sargent:記者的名字叫做戴墨鏡 哈哈 09/15 22:03
NNine:聯合報/記者戴莫靖/台北報導 09/17 02:05
slimppk:B大真的跑錯板了.... 09/17 02:35
slimppk:樓上推錯文了! 09/17 11:26
lym313:lym313.bbs@ptt.cc 09/20 14:39
KarateWu:這篇不錯阿?~~~why? 09/21 02:38
konlon01:我是原作者= =||| 09/25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