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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之銘言: : 換句話說 以後懷孕的人去買菸 : 店員會告訴你 : "不好意思 我們不能賣菸給孕婦" : 商店真的會照做才有鬼 : 雖然說抽煙確實會提早胎兒早產與畸形的比例 : 但是個人認為抽不抽煙仍是個人自由 : 基本上這樣的條款本身就有妨礙自由之嫌吧 : (只不過那些大法官絕對沒膽出來釋憲 : 反正台灣抽煙的人沒人權就是了) 我也這樣覺得... 看看文章..而且這樣一來 也吃不到涼煙糖了... 每個上位的人都想用禁煙法來讓自己看起來很關心國人 為什麼不先想想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嚴重的事實...或是更嚴重的環保議題 颱風來來去去...災害也是每次都有... 不好好想想大方面,只想在小方面做文章搏版面 我真搞不懂這條法案有什麼意義... 孕婦的老公買回家給他抽意思還不是一樣? 如果孕婦在咖啡店抽煙...以後難道會有警察來開罰單或是取締? 怪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2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