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之銘言:
: 換句話說 以後懷孕的人去買菸
: 店員會告訴你
: "不好意思 我們不能賣菸給孕婦"
: 商店真的會照做才有鬼
: 雖然說抽煙確實會提早胎兒早產與畸形的比例
: 但是個人認為抽不抽煙仍是個人自由
: 基本上這樣的條款本身就有妨礙自由之嫌吧
: (只不過那些大法官絕對沒膽出來釋憲
: 反正台灣抽煙的人沒人權就是了)
我也這樣覺得...
看看文章..而且這樣一來
也吃不到涼煙糖了...
每個上位的人都想用禁煙法來讓自己看起來很關心國人
為什麼不先想想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嚴重的事實...或是更嚴重的環保議題
颱風來來去去...災害也是每次都有...
不好好想想大方面,只想在小方面做文章搏版面
我真搞不懂這條法案有什麼意義...
孕婦的老公買回家給他抽意思還不是一樣?
如果孕婦在咖啡店抽煙...以後難道會有警察來開罰單或是取締?
怪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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