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
看板Tobacco
標題Re: [新聞]孕婦不得吸煙 煙害防治法修正草案初審
時間Tue Oct 4 11:30:35 2005
※ 引述《alltogether (氣貫牛斗文衝日月)》之銘言:
: ※ 引述《belt (可可-smokin' cigarette)》之銘言:
: : 孕婦不得吸菸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初審
: : 【中廣新聞網 】
: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三號再次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不
: : 過立委們對版本意見紛歧,保留要協商的條文不少,進展
: : 緩慢。委員會初審通過地包括未來網路、雜誌、電子看板
: : 等,都不能促銷菸品,另外也規定孕婦不得吸煙等。不過
: : 條文還必須經過二讀,還可能有翻案空間。(黃玉芳報導)
: : 菸害防制法共三十條法案,除了行政院版本,還有上百個
: : 民間團體支持的台灣拒菸聯盟版,另外有些立委又以他們
: : 的版本沒有納入協商,感到不滿,立委丁守中表示,立法
: : 院充滿菸商動員的煙味,不斷要重新協商,應該請法務部
: : 調查,是否菸商在背後非法遊說。
: : 吵吵鬧鬧老半天,終於有些共識,包括更嚴格限制菸品宣
: : 傳,未來跑馬燈、電子看板、雜誌等,都不能促銷菸品,
: : 也不能以採訪或報導方式介紹菸品,同時不能利用與菸品
: : 品牌名稱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宣傳,以及不能開茶會、說明
: : 會、品嘗會等活動宣傳。另外也規定孕婦不得吸菸,任何
: : 人也不得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讓孕婦吸菸等。並且新增
: : 條文不得輸入製造販賣跟煙品同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等
: : 物品。
: 孕婦吸煙真的是不好,
: 不是說個人自由的問題,
: 當然抽菸是個人的自由意志,
: 你要抽菸也是你的人權,
: 沒人管得著,
: 但是,
: 換個方面想,
: 小朋友也有人權啊,
: 他當然也有不吸二手煙的權利,
: 雖然他不會講,
: 不過並不代表他就必須全盤接受媽媽的二手煙,
: 如果今天生出一個畸形兒,
: 然後他知道是因為媽媽懷孕的時候抽很多煙,
: 他應該會恨他媽吧?
: 如果媽媽說,
: 誰教你活該要生成我兒子?
: 這怎麼辦?
: 說起來,
: 我們能健健康康的享受抽菸的樂趣,
: 有一部份也要歸功于媽媽把我們生得正常吧?
我想今天董氏基金會說對了一些話(詳見蘋果日報)
禁煙的重點應該是在整體環境的改善
而不是針對行為人來懲罰
全世界都沒有這種例子
連衛生署都跳出來說明
這樣的規定 實際執行上非常困難
更讓人質疑的是
規定了孕婦不得吸煙
卻不敢通過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條文
這不是擺明了在避重就輕?
抓民眾來當廠商的代罪羔羊
重點不是在於孕婦吸不吸煙
或是孕婦吸菸對於胎兒造成的危害
而是 為什麼孕婦吸菸必須受到懲處
其他人吸菸卻不必受到懲處
(這等同於是將孕婦吸菸的行為罪名化
而其他成年人吸菸就無罪)
難到孕婦自己不吸煙
在其他地方就不會吸到二手煙
狗狗說的好 如果要禁止孕婦吸菸
那伴侶吸菸是否也應該一併禁止
我所謂的人權
並不是說孕婦有權抽煙抽到死
政府不應該去管她 管她就是政府不對
而是一個社會公平的問題
要管 就一起管
憑什麼因為懷孕就有罪?
這種條文叫做歧視女性
只有女性會懷孕 換言之
這種條文受罰的也只有女性
那麼男性呢 那些在孕婦身邊抽煙的男性呢?
他們就無罪 他們就不是造成胎兒異常的原因?
我並不是想要戰這個問題
純粹是認為 修法的那些傢伙
根本就只是想隨便訂個幾條會被報導的條文
讓大家覺得他們有在做事
然後繼續和廠商利益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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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空海闊是無盡美夢 ︴ ║
║ ︴可惜只得一個破天空 ︴ ║
║ ︴ 尋求人間僅有的希望 ︴ ║
║ ︴驟覺得到了 又已失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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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0.226
→ belt:補充一下 我是早產兒 但是我從來不恨我爸 10/04 11:31
→ belt:即使我早產的原因可能是他抽煙 但他也付出了相對的代價 10/04 11:32
推 Okuthor:推這篇,講到重點了。 10/04 11:34
推 silverworm:嗯...........你對 10/04 13:27
推 yehz:推!!重點在整個環境而不是指禁止孕婦吸煙 10/04 14:47
推 Hambowbow:推 說的真好 10/05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