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C (沒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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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有關巴里島旅行社退費相關事宜
時間Thu Oct 6 01:26:11 2005
公告上的95%
是除了"必要支出外",不得再多收取超過團費5%的金額
如你已報名巴里島行程
而旅行社已事先幫你處理完成開票及訂房之作業
並已支付上述款項
這些已支出的款項是必須由旅客支付(可請旅行社出示支付証明...等)
除了已支付出的款項外
不得再另收超過團費5%的取消費!
目前外交部的旅遊警介指示,印尼仍屬 於"黃色"警介(提醒注意)
發生恐布攻擊則是誰都無法事先預測
旅客如果要取消 旅行社本當有協助之義務,不該推托
但也希望旅客能有基本的概念
對於意外事件的發生
錯也不在旅行社
"有些"旅客則會理所當然的以為,一毛錢都該不扣他...
當然或許你的訂單皆尚未作業都還有可能
但如果都已經作業中或作業完成
損失你覺得應該誰負責呢?
以上言論,如有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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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下個月要去巴里島,而且是爆炸案後決定要去的
處處皆暗藏危機
世界強國的911...꼊只需要快樂活在當下
mayday說:告訴你!不能怕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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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6.159
→ kleinwang:裡面說的必要支出~可以請旅行社出視作業證明~ 10/06 02:09
→ kleinwang:如果旅行社已經付訂金作業的話 則可視為必要支出 10/06 02:20
→ kleinwang:可以跟客人收取這部份作業的費用 10/06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