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junlee (承峻)
看板Tour-Manager
標題Re: [問題] 華語領隊人員,領隊實務二,第 …
時間Sun Mar 22 00:50:08 2009
※ 引述《Eva1224 (期待夏天~~)》之銘言:
: 題目為
: 依護照條例規定,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得申請換發護照?
: A.護照製作有瑕疵
: B.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 C.持照人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
: D.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 答案是B,但是我覺得很奇怪的是,其他3種不能換護照嗎?
: 是題目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
: 請知道的各位可以為我解答,謝謝^^~~
這一題《護照條例》第十五條就有了。
講個簡單的口訣:
「得」換發護照→不足一年、新樣式、有必要。
所以答案是選B。
所謂的新樣式就是已經不是新的樣式。
順便解釋「應」換發跟「得」換發的狀況。
法律條文有時候解釋真的很麻煩,也很刻版。
所謂「應」有著些許強迫性。
「得」就是可以換也可以不換,隨自己的意思這樣。
沒有什麼「應得」或什麼狀況的,應就是應,得就是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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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將相思化成豆,煮成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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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下後,你是否就會開始思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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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jilee/nigh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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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72.228
※ 編輯: chenjunlee 來自: 59.113.72.228 (03/22 01:06)
推 mc33133:夭受...我也掉入文字陷阱,這分送他了~"~ 03/22 23:09
→ sams1979:那題出的真的有點機車 得... 03/23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