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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稅款繳納問題大家搞不太清楚 所以我前幾天去函詢問,以下是台北市國稅局的回答: 台端97年06月29日詢問有關競技競賽之獎金扣繳稅款是否 會有重複繳納稅款乙案,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納稅義務人有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給付之競技競賽機會 中獎之獎金,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 稅款,又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競技競賽獎金按給付全額扣 取百分之十,另扣繳稅款只是預先扣下所得人應繳的所得稅款 ,明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為應納稅額的減項。依上開 所述,台端等18人獲競技競賽獲機會中獎之獎金60,000元、 扣繳稅額6,000元,並無重複納稅之問題發生。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平安快樂!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敬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8.73
lesspirit:謝啦 清楚多了 07/02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