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sspirit:謝啦 清楚多了 07/02 15:42
關於稅款繳納問題大家搞不太清楚
所以我前幾天去函詢問,以下是台北市國稅局的回答:
台端97年06月29日詢問有關競技競賽之獎金扣繳稅款是否
會有重複繳納稅款乙案,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納稅義務人有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給付之競技競賽機會
中獎之獎金,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
稅款,又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競技競賽獎金按給付全額扣
取百分之十,另扣繳稅款只是預先扣下所得人應繳的所得稅款
,明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為應納稅額的減項。依上開
所述,台端等18人獲競技競賽獲機會中獎之獎金60,000元、
扣繳稅額6,000元,並無重複納稅之問題發生。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平安快樂!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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