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詳細規則
1. 採落地得分制。
2. 三局兩勝制,已先得25分且至少領先2分為勝該局,第三局為15分,
至少領先2分為勝該局。
3. 球衣須統一顏色(自由球員除外),球衣尚須有球員號碼,號碼無限制。球褲無限制。
4. 第一裁判(主審)吹哨示意發球後,須於8秒內完成發球。
球拋起或離手後應以單首或單臂的部位將球擊出,落地則示對方得分。
5. 每對每局有兩次暫停(每次30秒計),無技術暫停。
6. 比賽爭議一律由隊長代表向裁判提出。
7. 球員無企圖擊球或妨礙比賽而觸網,不視為犯規。(妨礙:其目的是防止蓄意拉網,
妨礙正常比賽進行)
8. 自由球員必須穿著不同顏色制服襯衫或夾克以區別同隊其他球員(或不同設計)。
9. 自由球員祇准許替補後排球員,自由球員只能在後排打球,如果球的高度高於網上端
自由球員不得在任何地方(含比賽區及無障礙區)完成攻擊動作。
10.自由球員不可以發球、攔網或試圖攔網。
11.自由球員於前區及延長區域內使用高手傳球時,則隊友不得將高於網上端的球完成攻擊
如果自由球員於後區以高手手指傳球時,則隊友可以任意擊球。
12.自由球員替換不計為合法正常替補次數,其替補次數不限,
但其退場必須與原球員相互替換,在替換時必須經過一次死球。
替換時只能在比賽成死球時或著每一局開賽前。
自由球員進出場區只能在球員席前介於攻擊線及端線之間進行。
13.其他未盡事項,依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規定。
14.大會保留一切更改、新增、刪除一切規則及規定之權利。
雨天備案
1. 雨中發球,在地上畫九宮格(排球場3*3m一格,共九格)球落地區域內為其得
計總分。
2. 每人兩球,共八名球員,不得有重複之球員。
3. 由裁判判斷得分,並統計總分,最高分為第一名,依此類推,若總分最高有兩隊以上
則猜拳決定;若總分最高有兩隊,則再進行一次比賽。
4. 發球方式為排球發球方式,上手、低手皆可。
圖示說明:方格內數字為其得分,例:A發球,球落在得分為2的區域內,則得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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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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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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