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規則
1.比賽採國際羽總頒布最新規則進行,每點以31分一局定勝負,平手不加分。
2.每局16分換場,交換場地得休息1分鐘。
3.初賽與複賽時,請比賽雙方支援一人為線審,決賽則由大會指派線審。
4.本次比賽不得兼點。
5.不得棄點,棄點需告知對隊及大會,如無告知,視同放棄該場比賽資格。
6.比賽場次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變更。
7.參賽者需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以便查驗。
8.對對方任何球員有資格之疑問,請於出賽列隊前向裁判提出,
該場比賽結束後恕不受理任何有關球員身分之抗議。
9.比賽中若有爭議請隊長代表向裁判提出抗議。
10.比賽中嚴禁選手以言語辱罵、挑釁對方球員或裁判,如有違反者,
裁判有沒收比賽資格之權力。
11.凡體資(保)生及甲組球員,須於報名及出賽名單上之姓名前加註”*”記號,
已表明其身分,以便各隊查驗。每場比賽僅限一位體資(保)生或甲組球員出賽。
12.各領隊請提前至競賽組完成報到。各隊應於賽前20分鐘至檢錄處領取出賽名單,
並於賽前5分鐘繳回。
13.檢錄處宣佈出場後5分鐘,未能出場比賽之隊伍,視同棄權論。
14.比賽如遇循環賽每場勝者得2分,敗者得1分,積分多者為勝。如遇積分相等時,則以
各相關隊伍之勝負、點數、分數(得分/失分)依序判定之。
15.其他未盡事宜由大會宣佈之。
附註
1.本比賽採五點制,依序為:混雙、男單、男雙、男單、混雙。
2.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每組各取兩名。
3.複賽與決賽採單淘汰制。
4.預賽五點必須全部賽完,複、決賽採五點搶三點制,勝點數多者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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