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比賽規則
1. 一局採11分制,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雙發同達10分十,先多得兩分的一方為勝方。
2. 每點採五局三勝制
3. 團體賽採五戰三勝制 ( 男單 女雙 女單 男雙 男單 ) ,男生四個,女生三個。
採新規則無遮擋式發球,不可兼點。
4. 每獲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
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
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5. 一局中,再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
一方先得五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6. 在局與局之間的休息時間,運動員可接受場外指導。如果被授權的指導著在其他時間
內進行指導,裁判員進行警告 ; 如在警告後再次違犯,將被驅逐出賽區。
7. 每方球員在一局比賽中均可享有一分鐘的暫停時間,暫停可以由球員本人,單項賽事的
指定教練或團體賽的隊長提出,若球員返回為版旁邊接受場外指導或歇息,必須將球
拍放在球檯上。局與局之間有兩分鐘暫停休息。
8. 禁止使用ITTF認證以外的拍皮羽球拍。
9. 預賽若兩隊積分相同,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三隊獲三隊以上積分相同,以積分
相同之相關隊伍各隊比賽結果之勝點和負點之河畔定之,在相同以勝局和負局數之和
判定之,如果在相同則請活動總召主持抽籤。
10.其餘未盡之事宜參考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之桌球規則。
注意事項
1.於開賽前需到檢錄組完成檢錄手續,若逾時超過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者,則視同放棄。
且裁定0:3落敗。
2.選手務必攜帶選手證、及學生證以利查證,若經查證有不符合選手資格者,則取消比賽
資格。
3.比賽中不得做出影響比賽進行之舉動,若有異議者,需由隊長代表向裁判像裁判提出,
且服從裁判的判決,若是不服從者以警告處罰,情節重大者取消比賽資格。
詳細規則
一局比賽中
1.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 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
2.每獲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 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
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 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
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3.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 在雙打決勝局中,
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
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輪換發球法
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鐘仍未結束 (雙方都已獲得至少9分時除外),
或者在此之前任何 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
2.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剩餘的各局 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間歇
1.除了一方選手提出要求外,比賽應該繼續進行.
2.在局與局之間,不超過一分鐘的休息時間.
3.每局比賽中,每得6分後,或決勝局交換方位時, 有短暫的時間擦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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