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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 : 轉入三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二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 : 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 : 又轉入三年級者至少抵免相當學分後,可於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年限) : 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而可修畢轉入學系最低畢業學分,否則應降級轉入二年級 : 提高編入年級由各系依下列原則裁定: : 1.每抵免十七學分得提高編級一學期,提高編級兩學期即為提高編級一學年。 : 2.二專及五專畢業生最高得提高編級二學年;大學部退學學生最高得編入退學之年級, : 但上限為編入四年級。 : 3.轉學生以依錄取年級入學為原則,除依規定提高編級之外,若抵免學分過少者,亦得 : 經學系審查降低編級一學年。 抱歉再請問一下 那個原則1的"每抵免17學分" 有包括在"一年級應修學分總數"裡面嗎? 其實我主要的疑問是這部份 這資料的確可以在註冊組法規裡找到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237.178
slivercove:意思是說...34=大二上~51=大二下~68=大三上...以此類推 08/29 17:10
hide1213: 樓上的學長真威! 08/29 17:30
sambacool: 樓上的學長真威! 08/29 18:39
svanavs: 樓上的學長真威! 08/29 19:54
nh343: 樓上的學長真威! 08/29 19:58
simonsin: 樓上的學長真威! 08/29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