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owwn (...)
看板Trans-nctu
標題Re: 關於抵免學分...
時間Tue Aug 29 17:06:52 2006
: 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
: 轉入三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二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
: 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
: 又轉入三年級者至少抵免相當學分後,可於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年限)
: 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而可修畢轉入學系最低畢業學分,否則應降級轉入二年級
: 提高編入年級由各系依下列原則裁定:
: 1.每抵免十七學分得提高編級一學期,提高編級兩學期即為提高編級一學年。
: 2.二專及五專畢業生最高得提高編級二學年;大學部退學學生最高得編入退學之年級,
: 但上限為編入四年級。
: 3.轉學生以依錄取年級入學為原則,除依規定提高編級之外,若抵免學分過少者,亦得
: 經學系審查降低編級一學年。
抱歉再請問一下
那個原則1的"每抵免17學分"
有包括在"一年級應修學分總數"裡面嗎?
其實我主要的疑問是這部份
這資料的確可以在註冊組法規裡找到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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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237.178
推 slivercove:意思是說...34=大二上~51=大二下~68=大三上...以此類推 08/29 17:10
推 hide1213: 樓上的學長真威! 08/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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