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rstar:乙並非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 錯誤>客體錯誤>等價客體錯 05/09 10:49
→ everstar:誤 因為人=人.為"等價".不可以阻卻行為人的故意 05/09 10:51
推 boyofwind:1930篇的問題,不完全等價客體錯誤 05/09 10:51
→ everstar:殺人既遂罪 他只是誤以為乙是直系尊親屬丙 05/09 10:56
→ everstar:271普通殺人 05/09 10:59
→ everstar:有學者是稱 不完全等價客體錯誤 以上若有錯誤請指正^^" 05/09 11:20
→ s81250:殺人既遂罪 那不就有殺人未遂罪~唉 未遂是犯不是罪 05/09 13:25
→ s81250:日本有未遂罪~我國只有未遂犯 05/09 13:26
→ nhair:樓上這樣講的確沒錯啦,不過國內大部分的學者對於「未遂罪」 05/09 16:26
→ nhair:或「未遂犯」的用語並不在意,所以答題的時候不用那麼在意啦 05/09 16:27
→ everstar:打錯了@@ 271普通殺人 II是未遂犯罰之 05/09 20:21
推 JHROC:想請問在意「未遂罪」與「未遂犯」實益何在? 05/09 22:42
→ LaWooo:叫罪的話通常就已經是要處罰,未遂犯不一定要處法,看法律 05/10 01:07
→ LaWooo:怎麼規定,我是這樣想啦,不知道對不對 05/10 01:07
→ chihchien:真的是1930篇的問題耶 我沒有爬文 Orz 05/10 01:18
→ chihchien:不過就272的部分就完全不論了嗎 @ @ 05/10 01:25
推 JHROC:所以如果是「未遂犯罰之」,那概念上就等同於「未遂罪」嗎? 05/10 07:53
→ s81250:如果你叫未遂"罪"納代表你有獨立的構成要件! 05/10 08:26
→ s81250:請問未遂的著手在哪?是建立在未遂的構成要件還是既遂 05/10 08:27
→ s81250:那未遂罪是不是又有未遂? 05/10 08:27
→ s81250:未遂只是既遂犯的構成要件未被充分實現而已 05/10 08:27
→ s81250:所以做一個刑罰權的提前發動 那麼未遂罪呢????? 05/10 08:28
→ s81250:其實在民國24年立法的時候早就有談過這問題~ 05/10 08:31
→ s81250:只不過現在大部分的人都沒有去看過 如果你想看 我有資料= = 05/10 08:31
推 everstar:你講的好清楚!(讚!) 05/10 15:17
推 JHROC:我想你的解釋是基於「以既遂犯定義未遂犯」的角度出發吧?如 05/10 19:59
→ JHROC:果說未遂犯本身其實就可以定義自己,那麼說成立未遂「罪」應 05/10 20:00
→ JHROC:無不課吧。從行為階段的角度看,未遂罪與既遂罪著手時點其 05/10 20:01
→ JHROC:實是相同。僅就既遂罪而言,有一個結果發生的要件。而就未遂 05/10 20:01
→ JHROC:罪而言,在結果發生之前其實也就已經滿足了未遂罪的要件了。 05/10 20:02
→ JHROC:所以,如果說每個既遂罪本質上必然包括未遂罪,應屬有理吧。 05/10 20:04
→ JHROC:至於刑罰權的提前發動,也是基於你認為刑罰權的發動是以既遂 05/10 20:05
→ JHROC:為發動的時點。如果說,未遂罪也可以構成刑罰權發動的時點, 05/10 20:05
→ JHROC:稱之為「罪」應該還說得通。 05/10 20:06
推 poppingICE:如果考題是問"試論未遂犯與未遂罪"那答案記得要寫:以上 05/10 21:36
→ poppingICE:兩說均屬有據,言之成理,應屬可採XD! 05/10 21:37
→ s81250:所以未遂罪也有未遂囉? 05/10 22:56
推 JHROC: 這個「未遂」,應該還是以既遂犯為中心的行為階段 05/11 16:13
→ JHROC:中的一個「階段」。如果說未遂「罪」的行為階段裡面,可以再 05/11 16:16
→ JHROC:去細分出如既遂罪的各個行為階段的話,說未遂「罪」也有「未 05/11 16:17
→ JHROC:遂」,應無不可,只是是否仍稱作「未遂」則不得而知。不過, 05/11 16:18
→ JHROC:在這邊可能就要從「對規範或是法益侵害的角度」去思考,如此 05/11 16:19
→ JHROC:的細分有無意義。 05/11 16:19
→ everstar:金律師那本 關於271普通殺人 他是寫構成271殺人既遂罪. 05/12 15:28
→ s81250:樓上的請你去看立法沿革史不要拿著一本補習班的書在那邊喇 05/12 20:18
→ s81250:這樣討論才有意義 05/1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