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net150:相當感激 05/02 02:45
→ s81250:他寫的這題是東茂出的= = 05/02 08:57
推 boyofwind:東茂師有什麼特別見解嗎@@??,如果沒有寫蔡師的應該 05/02 18:13
→ boyofwind:保險一點吧,因為現在陳子平師人在高大~"~ 05/02 18:14
推 nhair:確定是林東茂?我覺得問句的問法不太像林東茂阿 05/02 18:26
推 nantou049:個人經驗 真的不必太在意是誰出題 是否猜中出題者並採 05/04 02:33
→ nantou049:用其見解並非高分與否的關鍵因素 05/04 02:33
→ poppingICE:對阿對阿!!! 05/05 17:47
→ legist:完全同意南投049的說法 完全不去猜是誰出仍然可以考上 05/06 13:07
→ gn123370:未錯認自然法則,只是錯認事實情狀,普通未遂 05/13 19:50
→ gn123370:手段不能的判斷關鍵,在於手段是否恆常的無用,行為人是 05/13 19:58
→ gn123370:否錯認自然法則,亦即誤認事實的本質。如果手段是偶然的 05/13 19:59
→ gn123370:失效,表示行為人並未錯認自然法則,而是錯認事實情狀(狀 05/13 20:01
→ gn123370:況),所以是普通未遂。 05/13 20:02
→ gn123370:上面是甲說(林東茂說)。乙說,實務認子彈規格不合致不能 05/13 20:06
→ gn123370:擊發,應屬不能犯。管見以為,甲說有理,本案從旁觀者的 05/13 20:14
→ gn123370:角度而言,應可認行為人沒有錯認事物的普遍性質,亦即行 05/13 20:16
→ gn123370:為人並非發生了重大無知,也就是客觀上並非根本的無危險 05/13 20:18
→ gn123370:所以是普通未遂。違法性與罪責無須檢驗。 05/13 20:20
→ gn123370:最前面主觀要素XXXXXX知與欲自己拼拼湊湊開始寫起,構成 05/13 20:23
→ gn123370:要件該當性該有的寫一寫,應該就差不多了。去年這份考卷 05/13 20:26
→ gn123370:9成應該是林東茂出的,我是他的忠實讀者^y^ 05/13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