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ppingICE:一定是劉昭辰出的...ㄆㄆ 05/03 11:51
推 nhair:我記得劉昭辰的民法總則實例研習這本書裡面有本題詳解 05/03 14:46
推 A771135198:最大的重點只有一個"B就向A的外傭C表示" 05/03 19:15
→ A771135198:如果外傭是表示使者,那麼因為外傭還沒跟a說,所以意思 05/03 19:15
→ A771135198:表示尚未達到A,因此買賣契約沒有合意的可能,乙當然可 05/03 19:17
→ A771135198:打錯是B不是丙,B當然可以撤回,跟意思表示錯誤無涉 05/03 19:18
→ A771135198:反之,你把外傭解為受領使者,那麼可以認為買賣契約已 05/03 19:20
→ A771135198:經有效成立,接下來要討論的是有關錯誤的問題,這題是 05/03 19:22
→ A771135198:表示內容錯誤,把要件全都灌上去,看你要不要讓她撤銷 05/03 19:24
→ A771135198:不然就把以上兩種情形都寫上去。一百分的分量應該很夠! 05/03 19:25
→ cc211:不是動機錯誤嗎= =?? 05/03 20:52
推 A771135198:照你這個題目來看沒有,問題都出在b不在a,除非你題目 05/03 21:04
→ A771135198:有錯="= 05/03 21:04
→ cc211:嗯嗯= =老實說我還不太會區分.... 05/03 21:12
推 hs520:動機錯誤乃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的錯誤 05/04 00:43
→ hs520:意思表示內容錯誤是當事人同一性錯誤或是標的物同一性錯誤 05/04 00:44
→ hs520:有點像是刑法講的客體錯誤 05/04 00:44
→ hs520:以上若有說錯的 請高手指教 05/04 00:46
推 poppingICE:這..可是非對話意思表示依156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05/04 00:49
→ poppingICE:況且動機錯誤不等於人之資格錯誤或物之性質錯誤吧... 05/04 00:51
→ poppingICE:人和物的錯誤只是動機錯誤的態樣之一,若交易上認為重要 05/04 00:52
→ poppingICE:始納入第88條規範的範圍視為內容錯誤 05/04 00:53
→ cc211:交易上認為重要要怎麼區分 這我一直不清楚 05/04 00:54
→ cc211:像"聽信財政部長股票會漲"這可以撤銷嗎? 05/04 00:55
推 poppingICE:所以撤回其實是陷阱,因本題並非對話意思表示根本無需撤 05/04 00:56
→ cc211:= =非對話意思表示.....陷阱好大 05/04 01:00
推 poppingICE:cc那種情形是不能撤的喔!不過答案就看你的個人論述功力 05/04 01:00
→ poppingICE:其實我民法超爛的啦別聽我喇賽一堆..請高手來解答吧>< 05/04 01:00
→ cc211:嗯嗯 Translaw真是好地方~熱心的大大好多~小弟感激不盡 05/04 01:02
推 nantou049:就考試時間而言 本題爭點的確不多 此時勝出的重要關鍵 05/04 02:24
→ nantou049:便是你小題大作的能力 05/04 02:24
→ lawisking:P大 能否撤銷 須端視C之性質... 怎會不能撤銷? 05/04 02:28
→ lawisking:聽信財政部長股票會漲 當然不能撤銷啊 你有判斷能力啊 05/04 02:29
推 lawisking:再者 本題我認為屬標的物內容錯誤 直接適用88第1項 05/04 02:39
推 lawisking:更正 我打得撤銷改撤回 抱歉筆誤 05/04 03:28
推 poppingICE:首先我要說的是撤銷是針對已成立生效的意思表示且通常 05/04 08:43
→ poppingICE:此時契約都已成立而撤回是針對已經成立但上未生效之意 05/04 08:44
→ poppingICE:思表示所以若不能撤回當然更沒有撤銷的餘地 05/04 08:44
→ poppingICE:況且第156條的規定若非對話為要約需立即承諾否則失其拘 05/04 08:45
→ poppingICE:束,拘束力的意思可分為實質拘束和形式拘束,實質拘束乃 05/04 08:46
→ poppingICE:承諾適格,形式拘束乃不可撤回性 05/04 08:47
→ poppingICE:本題外傭的性質如何暫且不論,而依我所言若係非對話要約 05/04 08:48
→ poppingICE:需立即承諾始有拘束力,外傭是否有權能為承諾之意思表示 05/04 08:49
→ poppingICE:若外傭不能立即承諾那麼意思表示則當然無拘束力,此時這 05/04 08:50
→ poppingICE:一對話意思表示相對人是否已經了解以致生效?若相對人根 05/04 08:53
→ poppingICE:本不知有此意思表示如本題,那意思表示未生效何來撤銷餘 05/04 08:53
→ poppingICE:地,所以即使c乃受領使者那也僅適用於非對話意思表示 05/04 08:56
→ poppingICE:況更難謂使者一經受領要約之意思表示契約即可成立? 05/04 08:56
→ poppingICE:最後撤銷和撤回乃完全不同之概念,第88條之規定並不能釋 05/04 08:58
→ poppingICE:用於"撤回" 撤銷撤回混用那就糟糕了.以上是我一點拙見 05/04 08:59
→ poppingICE:以供大家參考..=.=不過我也說了我民法很爛有錯誤請指正 05/04 09:00
推 A771135198:"此時A才搞懂事情的原委",所以a是在b要像他撤回或撤銷 05/04 09:54
→ A771135198:時才了解意思表示的 05/04 09:54
→ A771135198:所以關鍵點還是在那個外傭到底是表示/受領使者。 05/04 09:57
推 lawisking:推P大 是我在上面誤解你的意思了 基本上 你講得滿完整的 05/04 11:05
→ cc211:有沒有人可以舉個"交易認認為重要"可撤回的動機錯誤的例子 05/04 11:55
→ lawisking:若外傭認為是受領使者 還是要等到可期待告知A時起 05/04 13:07
→ lawisking:依本題 應認為當晚A回家時 即可認為受領使者告知了A 05/04 13:08
→ lawisking:這時始有契約始生效 再談撤銷 05/04 13:09
→ lawisking:ㄝ...還請版上高手指教 05/04 13:09
→ lawisking:C大 民88第2項 客體是已生效的契約喔 是撤銷喔 05/04 13:11
→ lawisking:例如大學聘一位助理教授 要求須相關科系 碩士以上 05/04 13:11
→ lawisking:結果應徵者係非相關科系 那麼可認為影響交易的意旨 05/04 13:12
→ lawisking:還有一個例子是 欲購地開餐廳 結果那個地是個墓地 05/04 13:13
→ lawisking:也可解為影響交易 05/04 13:13
→ lawisking:如果是應爭一位掃廁所的 就不可因為他曾有前科而撤銷 05/04 13:14
→ lawisking:要看它所發生的動機錯誤 與契約之本旨有無重大關聯 05/04 13:15
→ lawisking:撤回的客體是發出之意思表示 但尚未生效 05/04 13:18
→ poppingICE:yes yes~其實我也是到大二才知道撤回和撤銷的差別= = 05/05 00:29
推 linaaa557:同班幫推~~一起加油吧!!!!!!!!!fight!!!!!!!!!! 05/05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