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wisking:我是想說第三段的括號2可能是多餘的 05/05 00:17
→ lawisking:因為得撤回了 契約就沒成立了 就不用再討論撤銷 05/05 00:18
→ nantou049:我想表達的是如果不撤回 得否依88條撤銷 畢竟有90分鐘可 05/05 00:25
推 poppingICE:恩不過我覺得如果把要約解釋成已經生效(因為到達使者) 05/05 00:25
→ nantou049:寫 因此小題大作是必要的 05/05 00:25
→ poppingICE:那這樣就可能可以接下來討論88條錯誤撤銷了!因為雖然 05/05 00:26
→ poppingICE:契約未成立但是把錯誤的要約撤銷可以免除突襲性承諾以 05/05 00:27
→ poppingICE:防契約成立!?XD~我亂寫的啦別理我~推nantou大哥 05/05 00:28
→ poppingICE:不過劉昭辰老師見解很獨特,他說b告訴c時因a不在家,所以 05/05 00:31
→ poppingICE:遊c代為轉告,此時因非屬於可以和a立即進行溝通及表達意 05/05 00:32
→ poppingICE:見,所以乃為'非對話意思表示'應以到達a發生效力.... 05/05 00:34
→ poppingICE:接下來就整個轉為討論非對話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點,以進入 05/05 00:35
→ poppingICE:a之支配領域為判斷基礎..這是劉老師的見解啦給大家參考 05/05 00:36
推 poppingICE:n大看你的IP和時間就知道你昨晚沒有在學校唸書齁 05/05 20:58
推 justloadfun:這裡認非對話意思表示的應該要從外傭是b的表示使者 05/05 22:47
→ justloadfun:觀點出發,因為如此就可以了解:b是跟外傭對話沒錯, 05/05 22:48
→ justloadfun:但是是要利用他當作傳達意思表示的使者才有這個對話 05/05 22:49
→ justloadfun:所以此題B跟外傭的"對話"並非判斷意思表示性質之基準 05/05 22:50
→ justloadfun:只是表示說他B外傭當作他的使者,此時即可知非對話意 05/05 22:51
→ justloadfun:思表示,而外庸的存在只是意思表示傳達之"媒介", 05/05 22:51
→ justloadfun:如果我寫我就會寫從國民法情感出發,一個外傭不能認作 05/05 22:52
→ justloadfun:是家庭主人的受領使者(試問如果是你家菲傭你會希望他Y 05/05 22:53
→ justloadfun:可以幫你受領意思表示嗎= =?) 所以應該是認外傭僅為B 05/05 22:53
→ justloadfun:之表示使者,故此題就為非對話意思表示,既然一開始的 05/05 22:54
→ justloadfun:要約並未由使者傳達到本人,則應尚未生效,相對人無法 05/05 22:54
→ justloadfun:取得承諾適格,契約無從生效,但是此處還要多討論是否 05/05 22:55
→ justloadfun:此時意思表示已經處於相對人可支配之範圍? 但是此題若 05/05 22:56
→ justloadfun:認為是B之表示使者,應該認未達到其可支配之範圍為是Y 05/05 22:56
推 justloadfun:恭請各位參酌小弟見解,互相指教進步,謝辣 05/05 22:58
→ nantou049:外傭已形同家人 我還是覺得寫外傭有受領要約之權限較妥 05/06 15:13
→ nantou049:若認A之父母配偶可為A之受領使者 那麼為A處理日常家務之 05/06 15:15
→ nantou049:外傭為何無受領要約之權? 05/06 15:15
推 justloadfun:看每個人的價值觀跟論述取捨囉,法律常沒有對錯,只有 05/07 00:01
推 justloadfun:出發點不同,你試想你家瑪利亞幫你受領意思表示使之生 05/07 00:04
→ justloadfun:效豈不是讓你自己處於良好訂約機會可能係於瑪麗亞的忘 05/07 00:06
→ justloadfun:記而喪失? 之類的可能風險,或許走表示使者這一步也是 05/07 00:06
→ justloadfun:不錯的,當然如果你說你們把瑪麗亞當家人一樣,那我也 05/07 00:07
→ justloadfun:樂見@@,用比較文言的話形容->由國民法情感觀點...etc 05/07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