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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李聖傑教授可能會命的題型: 東吳陳志輝教授亦可能會命的題型: 給各位參考 A在一間燈光昏暗的夜店喝酒解悶,女服務生M前來通知,吧台有電話指明找他, 於是A前往吧台接電話,但是話筒裡只傳來嘟嘟掛掉電話的聲音。A返回原座位, 驚訝地發現,他放在原處的公事包不見了,裡面有他的錢包和一些貴重物品。 酒吧裡的一位酒客G偷偷地告訴他,他的公事包是被酒吧裡的另一名酒客B給拿 走,並建議A,必須立刻逮住B,否則B待會就會逃跑。因此,A憤怒地走向B, 出拳毆打B,因為他認為以如此手段對待一個小偷是正當的。事實上B根本就沒 有偷A的公事包,G因為憎恨B老是調侃他對女性欠缺魅力,因此期待向來以性情 暴躁聞名的A發怒,以藉此報復B。 酒吧裡鬧成一團,店裡的許多酒客告訴A實情,實際上是M拿了A的公事包。M實 際上一手策劃假電話,並取走公事包。當M發現東窗事發後,立即拿起公事包就 往外奔跑。A追隨在後,追趕了幾百公尺後,追到M並將M抓住。M為了要擺脫A, 高聲喊叫:「救命啊!搶劫」。路人P見狀,認為正是他展現英雄救美的大好時 機,因為A長相醜陋,看起來就像一個危險的匪徒,所以對A擺出攻擊手勢,心中 盤算準備以旋風腳將A踢得跪地求饒。儘管A嘗試解釋,可是P完全不理會,但是 P心中有所猶豫,因為A正好背對著一個商店的櫥窗,櫥窗裡正好有D正在裝飾櫥 窗,如果踢倒A,P預見A有可能因此撞擊櫥窗玻璃,玻璃破碎而導致正在櫥窗裡 工作的D因此受傷。M對於此情狀也有所認識,為了要阻止A因此澄清整件事情的 來龍去脈,高聲向P提醒:「小心,他要開槍射你」,在此之際,A確實把手伸 入外套口袋,只不過A並不是真正要掏出手槍,而是只是要向P出具他的身分證 ,表明他自己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P寧願相信貌美的M是受害者,其貌不揚的A 是加害者,因此舉腿踢A,A果真如P原先預料到的,撞破櫥窗玻璃,D身體多處遭 受割傷,A之身體同樣受有許多割傷。 試問:G、A、P和M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被處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