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amshaq:對要轉法律的人幫助很大...多謝 211.72.203.6 03/26
命題者:吳從周
一:單純沈默與默示有何不同?何時單純沈默可以被認定為默示?
二:請求權作為消滅時效的客體,是否有例外排除罹於時效的適用?
三:1:未滿七歲的甲,其父贈予其房屋一棟。
2:甲公司董事A,於乙簽約時,趁機偷了乙的古董花瓶。
3:甲於乙約定,若半年之內乙與丙結婚,便解除其對乙之債權。
4:忘了
試說明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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