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ldhead (Orange Days)
看板Transfer
標題[心得]
時間Mon Jul 19 16:24:51 2004
小弟在上週五參加了中興轉企管大三的考試
卻發生了令人遺憾終生的事情><,我由於某些不可抗拒因素晚點從家中出發
導致抵達考場時已接近九點,我飛奔抵達四樓並詢問最近的監考官試場地點
該監考官回答"還有一分鐘就禁止入場囉!快!"
於是小弟飛奔進場,然而當我進入指定的134考場時,
該教室監考官卻回答"已過考試入場時間一分鐘"(換言之,他認為已超過9:01)
而拒絕讓我應考,而小弟詢問監考官地點與教室相隔不到十公尺
而我走這十公尺絕對用不到十秒,更何況我是用跑的
於是我只好垂頭喪氣的到行政大樓出版組申訴
(我所持的理由是一至兩分鐘的認定沒有人能精準判斷,期待能重新思考)
然而出版組的先生態度卻極為傲慢無禮,認定我勢單力薄,死無對証
隨便給我一張白紙要我留下姓名與事由,
而當小弟要求出版組的經手印章或是簽名作為存證時
(我真的很擔心我一走他就隨手丟掉了)
他則是再三託搪甚至發怒,要我自己走出去郵局再寄掛號進來
並口出惡言"頭殼壞去...再問小心等下也不能考..."
萬念俱灰的我也只好一一照辦(我只報這間因為家庭因素,且準備許久有相當自信)
而隨後的考試我還是完成,並發現其實對於所謂時間的認定根本沒有一定標準
以交卷為例,簡章也規定須滿四十分鐘才能交卷,但三十出頭分交卷的所在多有
我明白前晚的不可抗拒因素也須負責,
只是實在無法理解一個以我們父母血汗錢所繳的稅金所支撐的官員竟用這種傲慢的態度
對待考生,對他來說只是個不知死活的小夥子,對我來說卻是影響一生...
anyway,即使憤憤也無濟於事,如今已過考試日期快十天了,始終沒有回音
只希望用這個慘痛教訓跟大家分享
還有下次繳稅時,也要記得自己的權益吧
1.我之前為 學校(大學/五專/二專) 學系/科的學生
2.我之前為 (就學/休學/退學)狀態中
3.我考上了 學校(大學/二專) 學系/科
4.我的努力過程跟經驗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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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棒球的各種球路中,有一種變化球叫做蝴蝶球,它是單憑投手手指力量所投出的,
而投出後球速並不快,但卻沒有人能預測它接下來的落點,包括投手,包括球。
第一次聽到這個他便深深地有所體會了,多像他的人生啊,不是嗎?跌跌撞撞般。
http://mypaper2.ttimes.com.tw/user/boldhead/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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