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認真面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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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政大93刑總擬答
時間Thu Jun 23 19:07:20 2005
以下說明,僅供各位參考,也歡迎十分大德一起加入討論
合先敘明.......................
一、試區分「狀態犯」、「繼續犯」兩者在
(一)追訴時效的起算始點
(二)有無新共犯加入的可能
(三)刑法第二條「法律變更」的適用可能
解析:
本題係屬基本的記憶題型,教科書裡都有解答,請自行參閱
二、犯罪階層理論有二階論和三階論,何者對行為人比較有利?請附理由說明
解析:
本份試題皆為已退休的段重民教授所命,老師本身是採三階論者,這題主要應
考者要寫出二階和三階在「誤想防衛」、「誤想緊急避難」的時候,三階和二
階在適用上的差異性,就此說明三階論在結構上的缺陷,這題已經在許多考試
出現過了,包括國家的高考,政大校內的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在次說明
考古題不無成為考題之可能,
請務必注意!
三、甲與乙鄰居因細故不睦,甲於深夜砸破乙家玻璃以洩恨,哪知乙家因為乙
放瓦斯要全家同歸於盡,而甲郤因砸窗而救了乙全家,試問甲之刑責?
解析:
1:本題係屬
「偶然防衛」的基本觀念問題,有趣的是,同樣的案例事實曾被
黃立教授於民總的考題拿來命過(按,黃氏有一度的命題焦點集中於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那一部分,惟黃氏之命題焦點於93已有所轉變)。
2:陳志輝教授曾在月旦法學教室有一篇關於「偶然防衛的解題」十分具有參考
價值,陳氏並於今年將該篇文章,加上錯誤的觀念,變成今年政大法研所的刑法
組的第一題,大家務必參考
題目如下:
「甲男家財萬貫,與任職電視台的乙女認識之後,深受乙女的氣質容貌所吸引,
遂展開了所謂熱烈的追求。兩人交往之後,乙女發現對方並不是自己的「真命
天子,某日與甲男大吵一架之後,便漸漸和甲男漸行漸遠。期間結識富有才氣的
丙男,暗地裡進行一場熱戀。直到甲在媒體任職的友人告訴甲,乙與丙男熱戀的
情事,甲男才恍然大悟,甲得知之後腦羞成怒,便持槍械前往乙女家欲報復,甲
深夜站在乙女家對面的路口,看見乙女一樓房間的窗戶是打開的,便朝窗內眺望
,燈光十分微弱,甲看到一名男子,身體與地面呈現四十五度,上下不停抽動,
並隱約聽到乙女的呻吟聲,甲男以為乙女和丙男正在做愛,於是氣急敗壞,於是
開槍向該名男子射擊,欲置他方於死地。事實上他所射殺的是乙女的粉絲丁,當
時丁男正對乙女性侵害,丁雖被殺中,但僅有皮肉之傷,後送醫救回一命。試問
甲男之刑責(無需論持有槍械的部分)25分
四、試討論下列兩案例的教唆刑責
(一)甲殺乙之後,丙教唆甲自行湮滅殺乙的刑事証據
(二)甲殺乙之後,甲教唆丙代為湮滅其殺乙的刑事証據
解析:
本題涉及共犯從屬性的基本觀念。
詳細說明請參閱
林山田教授氏著刑法通論下(八版)第112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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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為筆者就去年刑總考題所做的一點解析和心得分析,若各位版友支
持,敬請推文,筆者會逐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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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5.29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59.112.5.29 (06/23 19:08)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59.112.5.29 (06/23 19:09)
推 lexar:大推,這樣的討論很好(題四中之一:甲教唆乙之後... 61.231.107.238 06/23
→ lexar:是不是應該改成甲殺乙之後....? 61.231.107.238 06/23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59.112.5.29 (06/23 20:04)
推 StevenWa:業已更正,以上! 59.112.5.29 06/23
推 chihchien:推~ 220.132.166.58 06/23
推 howard36566:謝謝你的熱心提供,希望之後多多益善,狂推 61.224.202.9 06/23
→ papo:超級大推呀! 期末在即..有機會來拜讀一下..140.112.247.235 06/24
→ papo:我是說期末考在即..寫太快了 orz140.112.247.235 06/24
推 papo:這是去年政大轉學考刑總考題嗎?140.112.247.235 06/24
推 papo:其實全部從高點方律師刑總都可以找到答案140.112.247.235 06/24
推 papo:如果老段採3階若批判會不會不爽啊140.112.247.235 06/24
→ papo:這題我就不懂了3階2階對誰有利?140.112.247.235 06/24
→ papo:體系架構應該2階佔上風若對人民感情3階比較符合140.112.247.235 06/24
→ papo:明天就要考刑總啦剛好練一練~~~140.112.247.235 06/24
→ papo:比如3階認為打死一個蚊子和正當防衛打死一個人140.112.247.235 06/24
→ papo:是不同一個是構成要件不該當另一個是違法性不該當140.112.247.235 06/24
→ papo:2階就認為都一樣評價啦都是阻卻不法.有違人民感情!140.112.247.235 06/24
推 vampirex:樓上的..關鍵是誤想防衛和誤想避難.. 219.84.57.40 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