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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在翻譯我國地名時參考,此為官方標準。 97.08.29 內政部令:訂定「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097013632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土測繪法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以音譯為原則。 標準地名含有屬性名稱時,該屬性名稱採英文意譯方式譯寫。 屬性名稱與標準地名整體視為一專有名稱時,仍採音譯方式譯寫。 前項屬性名稱,指描述標準地名性質之名稱。 第 3 條 標準地名中具有方向性者,採英文意譯方式譯寫;具有代碼或序數者,以 阿拉伯數字譯寫。 第 4 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因當地歷史、語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國際慣用或 其他特殊原因,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受第二條之限制。 第 5 條 標準地名之譯寫,採第一個字母大寫,其餘字母小寫,除下列情形外,各 單字間應以連續不間斷之方式書寫: 一、非首字之中文譯寫後第一個字母為 a、o、e 時,與前單字間以短劃 連接。 二、採音譯與意譯不同方式譯寫時,單字間以空格相隔。 第 6 條 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省:Province。 二、市:City。 三、縣:County。 四、鄉、鎮:Township。 五、區:District。 六、村(里):Village 。 七、鄰:Neighborhood。 第 7 條 自然地理實體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平原:Plain 。 二、盆地:Basin 。 三、島嶼:Island。 四、群島:Islands 。 五、列嶼:Archipelago 。 六、礁:Reef。 七、沙洲:Sand Bar。 八、岬角: Cape 。 九、山:Mountain。 十、山脈:Mountains 。 十一、峰:Peak。 十二、河、溪:River 。 十三、湖、潭:Lake。 第 8 條 街道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大道:Boulevard 或縮寫為 Blvd.。 二、路:Road 或縮寫為 Rd.。 三、街:Street 或縮寫為 St.。 四、巷:Lane 或縮寫為 Ln.。 第 9 條 具地標意義公共設施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政府:Hall。 二、公所、事務所:Office。 三、橋:Bridge。 四、寺、廟、庵、觀、堂、宮、道院:Temple。 五、教堂:Church。 六、祠:Shrine。 七、機場:Airport 。 八、港:Port。 九、水庫:Reservoir 。 十、車站:Station 。 十一、停車場:Parking Lot 。 十二、醫院:Hospital。 十三、公園:Park。 十四、圳:Canal 。 十五、溝:Ditch 。 十六、池、塘、埤、陂: Pond 。 第 10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0.48
outofdejavu:Bump 09/01 02:03
onemillion:推 09/01 10:03
aunt:推 09/01 19:53
ginagenie:街道譯寫中怎麼沒有"弄"啊??? 09/01 21:35
pipi346:難不成是alley? 09/01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