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nthegood:我覺得原po是對的 同事說的reason就是四個之一 01/09 12:39
→ fw190a:the first reason有大前提這用法嗎?@@ 可以提供一點例子嗎 01/09 12:54
原文是this 才對
重點不是this first reason 有沒有翻成「大前提」的例子
而是這則故事裡的this first reason 要怎麼理解、怎麼避免歧義
、怎麼兼顧主軸與雙關趣味
不能拘泥於所用的單詞
一般序數的用法會寫成 the first
這裡卻不是,寫成 THIS first
而this在用法上必須和上下脈絡具有緊密的連貫性
因此,第三格中的this
指的是直接上文中出現的事物
要比指的是第一格中出現的事物的可能性高
在理解上也比較連貫
相較於此
第一格的用法是 I listed THE four reasons.
指的應該就是報告中有明寫著四條理由
如果我理解到reason的是指第二格中的東西
那將第二格中的reason和第一格中的四個reason在用字上做不同處理
以避免歧義,這是很正常的作法
只是我選擇的用字是「前提」
以表明這個最後提出的reason其實「根本才是最重要的reason好嗎!」
也就是我對這裡的first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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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你也可以說THIS指的是同事正在拿著呆伯特的報告、指著上面的第一點的意思
事實上呆伯特並非提出「四個」理由,而是「五個」
這第五個,到底是要排第一個還是第五個?
翻成「這第一個理由」的話
其實也會造成文義上的混淆
加上前面所說的this要有連貫性的問題
多多少少還是要處理一下
讓讀者可以很自然的連結到「第一格中四個理由中的第一個」
好比說「(就算我接受你第二格中提出的說詞)這上面寫的第一點也太爛了。」
但我認為這樣理解
整篇在趣味性上就會大打折扣
比較沒哏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22.116.182.20 (01/0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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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otung 來自: 122.116.182.20 (01/09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