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st (帥勞勃道尼 >///<)
看板Translation
標題[英中] 一段有關 throwing darts的幽默對話
時間Thu Mar 3 21:14:29 2011
有時看原文書 會覺得內容著實風趣無比
然而卻很難用適切的中文詞句表達出其中精髓
例如以下段落:
Keller: That's the part I don't like. Throwing darts at a phone book.
Dot: You don't throw darts at a phone book. You throw darts at a map.
Keller: How would that work?
Dot: It wouldn't, unless you were looking for a place to go. You throw a
dart and it lands on Wichita Falls, Texas, and you go there.
But if what you're looking for is a person, you don't use darts.
You take a phone book and flip it open at random and jab with your finger
.
Keller: That's what I meant
( = = <-- 絕對要搭配這個表情阿 XD)
Dot: You said darts.
(從Lawrence Block 的 Hit List中摘錄出來並稍做修改)
我看過中譯版 覺得翻得不是很到位.....
所以想來這裡集思廣益, 看看是否有人有更好的譯法
我自己試譯如下:
凱勒: 這就是我不喜歡的地方。拿飛鏢射電話簿。
朵兒:
沒有人會拿飛鏢射電話簿好嗎。大家都是拿來射地圖。 (註1)
凱勒: 那要怎麼做?
朵兒: 除非你的對象是地點才有可能這樣做。你拿飛鏢往地圖上一射,飛鏢落在德州的威
奇塔瀑布,你就去那裡。然則你的對象若是人的話,就不會用射飛鏢來決定。你應
該是拿一本電話簿來隨便翻到一頁,然後隨手指一個人名。
凱勒:
我就是這個意思阿。
朵兒: 你明明說的是射飛鏢/你明明是說用飛鏢射。 (which is better?)
(註1: 我一向反對逐字翻譯, 而是更喜歡用符合中文用語卻又不失其意的語句.
這句話, Dot的語氣嗆得很明顯 XD 所以我使用了平常習慣的中文用語)
中文版譯文如下:
凱勒: 我不喜歡的就是這個部分。對著電話簿亂射。
桃兒:
對著電話簿不是射鏢,對著地圖才會射鏢。 (這句超怪...)
凱勒: 這樣怎麼選人?
桃兒: 當然不成,射鏢是用來找地方。你射鏢出去,射中了德州威奇塔瀑布,然後你去
那裡。但如果你要找的是人,就不會用射鏢的方法。你會拿一本電話簿來,以隨機
方式翻開一頁,用手指頭去點。
凱勒:
我的意思就是這個。
(很顯而易見的逐字翻譯, 沒有翻出那種抗辯的語氣)
桃兒: 你剛剛說的是射。
Dot就是Dorthy的簡稱, 所以中譯本翻成桃兒
不過我覺得那種翻法太古舊了 (譯者1966年次, 所以跟我們在年代上有點差距 XD)
我用音譯, 所以翻朵兒 (桃兒=>桃么=>桃夭=>桃之夭夭 灼灼其華??? XD)
另外就是 Dot 這個名字相當"簡約", "朵"在型態上也比"桃"簡單
不過不論是我的譯文還是中譯本 就是失了原味 >"<
(看原文明明超好笑的 >"<)
以中文來說 這種行為有個相當簡潔的字眼來形容 叫做--
亂槍打鳥
但如果用亂槍打鳥來翻 又覺得難度加倍了 = =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興趣討論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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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was, he noted, a two-and-a-half-car garage,
which was handy, he thought,
if you happen to have two and a half cars.》
□■Hit List■□ by Lawrence B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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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39.117
※ 編輯: Raist 來自: 114.32.239.117 (03/03 21:19)
推 luciferii:重點是這個雙關語很難翻吧。你要翻原意,就會失了趣味。 03/03 21:27
→ luciferii:要趣味,你可能要捨棄整段原文。 03/03 21:27
→ Raist:哀 我就是這麼想 可是如果真的能出現不失原味的翻譯該有多好 03/03 21:28
→ luciferii:很難,因為這是玩弄語言本身的笑話,是給原生語讀者看的 03/03 21:28
→ luciferii:所以要看的你的原味指的是這段行為風格,還是原文照譯? 03/03 21:29
→ luciferii:不然用亂槍打鳥應該是可以改造出同樣風格的一段文 03/03 21:30
沒錯! 我想到的 大概就類似下面這樣:
凱勒: 這就是我不喜歡的地方。亂槍打鳥。
朵兒: 沒有人會亂槍打鳥好嗎。大家都是學韓信點兵。
凱勒: 那要怎麼做?
朵兒: 除非你是士官長才有可能這樣做。你從軍之後努力表現,從大頭兵升到班長,再升
到下士、中士、上士,最後升到士官長才有機會點兵。然則你的對象若是平民老百
姓的話,就不會用這種方法。你應該是拿一本電話簿來隨便翻到一頁,然後隨手指
一個人名。
凱勒: 我就是這個意思阿。
朵兒: 你明明說的是亂槍打鳥。
囧rz 什麼跟什麼 以上是我亂掰的 純粹只是想用士官長梗 >////< 請勿認真 XDDDD
推 luciferii:我比較喜歡譯者用風格改寫法,然後旁注解釋文字遊戲原委 03/03 21:33
→ luciferii:這樣比較不會妨礙到讀者閱讀的流暢性 03/03 21:34
說到這個 在一般狀況下我也覺得不錯
不過我很討厭的是把外國名人代換成台灣的名人
比如講到歐普拉, 台灣可能就會翻成吳淡如或是小S = ="
這種我超討厭的 XD
推 ninicat0821:這種真的很困難耶囧 03/03 21:35
※ 編輯: Raist 來自: 114.32.239.117 (03/03 21:54)
※ 編輯: Raist 來自: 114.32.239.117 (03/03 21:54)
→ usread:不過亂槍的確是打鳥,和原文dart不是射phonebook的錯配不合 03/03 22:48
→ Raist:對阿 亂槍是打鳥 不是打人 飛鏢是射地圖 不是電話簿 這樣 03/03 23:14
推 TheRock:原文人物拿飛鏢射電話簿(錯誤組合)<->亂槍打鳥(正確組合) 03/03 23:54
推 somnambule:總覺得那個中文版譯文有點大陸腔...= =a 03/04 03:49
推 somnambule:我也不喜歡逐字翻,後來有次翻正式論文好痛苦... 03/04 04:01
→ somnambule:跟原作者討論時多少有點挫折感...(抱歉題外話) 03/04 04:02
→ Raist:不要緊啦 樓上 很謝謝你的經驗分享 ^^ 03/04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