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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前先自我介紹一下,我沒寫過文章,但對翻譯頗有興趣,常來逛板,不是版主 口中什麼沒有肩膀亂入的人,版主說要推要噓,各自投票,我就投了,不知道原來 投反對票就要附說明書,否則會被影射「沒肩膀」。
DreamPursuer:至於Nilo最後一篇對我的羞辱,基於板主高度,就不追08/04 00:54
DreamPursuer:究板規責任。但身為中華民國人民,我保留公然侮辱罪08/04 00:54
DreamPursuer:之告訴權(非追訴權)。08/04 00:54
DreamPursuer:------------------------------------------------08/04 00:55
若DreamPursuer真的提告,Nilo有兩條路,第一大人不計小人過,用阻卻違法擋掉, 以和為貴。第二條路,反控誣告。
DreamPursuer:關於Nilo對處分的質疑。我的回應是,情節輕重不是以08/04 00:56
DreamPursuer:有沒有指名道姓看的,而是以侵害法益的嚴重程度來看08/04 00:57
DreamPursuer:的。oogu馬上受警告那句已經該當刑法公然侮辱罪,一08/04 00:59
DreamPursuer:個小警告根本就是空氣炮。這樣叫專定他?08/04 01:00
DreamPursuer:他跟我抱怨無效,轉而亂檢舉其他人又無效(誣告),見08/04 01:01
DreamPursuer:笑轉生氣,又狂po板準備鬧事。我看情況不對已經提醒08/04 01:02
DreamPursuer:他,他果然繼續鬧。這種小白就算桶半年也剛好而已。08/04 01:03
DreamPursuer:這樣叫專定他?08/04 01:05
至於oogu的案子,你有幾個點可以抓,第一,版主推文罵你小白,該當刑法309;第二, 這種文章版主給你一個月水桶,不符合比例原則,侵害的是你的自由法益,這就玩大了; 第三,版主推文說你亂檢舉是誣告,說你準備鬧事,這裡運作一下 DreamPursuer 版主 很有機會該當310。 你們兩個放心,到了法院,可不是咱們版主來判決, Nilo 不用理他保留告訴權,oogu 我倒建議你可以記下這三條。版主太囂張,我路見不平而已。 ※ 引述《DreamPursuer (捕夢捉影)》之銘言: : 公告日期:2010.8.3 : 公告主旨:關於than...討論串 : ─────────────────────────────────────── : 公告內容: : 1.本討論串引發多人相互侮辱。 : Liton發文中譏諷Nilo經歷,警告一次。 : oogu侮辱liton,警告一次, : 後oogu不服裁判,恣意檢舉,經解釋理由,仍藐視公權,出言不遜, : 柔性勸導無效,並多次回文謾罵及指控裁判不公。視為鬧板,水桶四週。 : 2.本討論串禁止任何具有挑釁意味之發言。 : 請板友自重。 : 3.本人就處理過程中混淆Nilo與oogu致歉。 : 4.關於球員兼裁判一事, : 如認為本次裁判不公, : 請於本篇底下噓文。 : 若有曾於翻譯板發文者達十人噓, : 則小弟立請解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6.49 ※ 編輯: smace 來自: 61.228.246.49 (08/04 23:26)
johanna:煩不煩啊 都結案了還回公告 是不會寄站內信嗎 08/04 23:29
johanna:看在原po刪除噓文的份上 我加噓一次兼備份 08/04 23:29
luciferii:從來不發文也從不推噓文的...突然有一天就想噓文了..噗 08/04 23:36
luciferii:但我這噓只是純噓刪噓文的行為...XD 08/04 23:37
TheRock:哇!大秀法條跟法律名詞耶,我好怕喔~ XDDDDDDDDDDDDDDD 08/04 23:45
baldy:這自我介紹實在太有肩膀了,大推 08/04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