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eamPursuer:至於Nilo最後一篇對我的羞辱,基於板主高度,就不追08/04 00:54
→ DreamPursuer:究板規責任。但身為中華民國人民,我保留公然侮辱罪08/04 00:54
→ DreamPursuer:之告訴權(非追訴權)。08/04 00:54
→ DreamPursuer:------------------------------------------------08/04 00:55
若DreamPursuer真的提告,Nilo有兩條路,第一大人不計小人過,用阻卻違法擋掉,
以和為貴。第二條路,反控誣告。
→ DreamPursuer:關於Nilo對處分的質疑。我的回應是,情節輕重不是以08/04 00:56
→ DreamPursuer:有沒有指名道姓看的,而是以侵害法益的嚴重程度來看08/04 00:57
→ DreamPursuer:的。oogu馬上受警告那句已經該當刑法公然侮辱罪,一08/04 00:59
→ DreamPursuer:個小警告根本就是空氣炮。這樣叫專定他?08/04 01:00
→ DreamPursuer:他跟我抱怨無效,轉而亂檢舉其他人又無效(誣告),見08/04 01:01
→ DreamPursuer:笑轉生氣,又狂po板準備鬧事。我看情況不對已經提醒08/04 01:02
→ DreamPursuer:他,他果然繼續鬧。這種小白就算桶半年也剛好而已。08/04 01:03
→ DreamPursuer:這樣叫專定他?08/04 01:05
至於oogu的案子,你有幾個點可以抓,第一,版主推文罵你小白,該當刑法309;第二,
這種文章版主給你一個月水桶,不符合比例原則,侵害的是你的自由法益,這就玩大了;
第三,版主推文說你亂檢舉是誣告,說你準備鬧事,這裡運作一下 DreamPursuer 版主
很有機會該當310。
你們兩個放心,到了法院,可不是咱們版主來判決, Nilo 不用理他保留告訴權,oogu
我倒建議你可以記下這三條。版主太囂張,我路見不平而已。
※ 引述《DreamPursuer (捕夢捉影)》之銘言:
: 公告日期:2010.8.3
: 公告主旨:關於than...討論串
: ───────────────────────────────────────
: 公告內容:
: 1.本討論串引發多人相互侮辱。
: Liton發文中譏諷Nilo經歷,警告一次。
: oogu侮辱liton,警告一次,
: 後oogu不服裁判,恣意檢舉,經解釋理由,仍藐視公權,出言不遜,
: 柔性勸導無效,並多次回文謾罵及指控裁判不公。視為鬧板,水桶四週。
: 2.本討論串禁止任何具有挑釁意味之發言。
: 請板友自重。
: 3.本人就處理過程中混淆Nilo與oogu致歉。
: 4.關於球員兼裁判一事,
: 如認為本次裁判不公,
: 請於本篇底下噓文。
: 若有曾於翻譯板發文者達十人噓,
: 則小弟立請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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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6.49
※ 編輯: smace 來自: 61.228.246.49 (08/04 23:26)
噓 johanna:煩不煩啊 都結案了還回公告 是不會寄站內信嗎 08/04 23:29
→ johanna:看在原po刪除噓文的份上 我加噓一次兼備份 08/04 23:29
噓 luciferii:從來不發文也從不推噓文的...突然有一天就想噓文了..噗 08/04 23:36
→ luciferii:但我這噓只是純噓刪噓文的行為...XD 08/04 23:37
噓 TheRock:哇!大秀法條跟法律名詞耶,我好怕喔~ XDDDDDDDDDDDDDDD 08/04 23:45
噓 baldy:這自我介紹實在太有肩膀了,大推 08/04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