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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 引述《ilovelibby (小豆媽咪)》之銘言: : : 一般的工作試用期也都有支薪,為何翻譯就不需要 :    單就這點來探討。 :    試譯並非試用,若要與一般工作招募流程來對比,試譯比較像是篩選 : 階段,一如許多公、民營事業所舉辦的人員招募筆試。 :   對於發案者而言,試譯文通常會同時發給數名可能接案的譯者,而最 : 後也只會使用錄取者的譯文。因此,僅管譯者完成試譯,若未順利接到案 : 件,因其譯文最終未被採用,對於發案者自無任何價值可言。如果參加試 : 譯的譯者能向發案者索取報酬,豈非要求發案者對於自己不打算使用的譯 : 文付費? :   有誰聽過參加人員招募筆試的應考者向主辦單位索取參試費的?沒叫 : 你繳審核費就不錯了。 :   此外,一般工作試用期與試譯最大的差別,在於在工作試用期,雙方 : 已成立僱傭關係,而且不論你的工作成果是好是壞,公司都必須受領(至 : 於公司事後是否能由員工薪資扣除彌補爛結果的成本則是另一回事)。 :   但在試譯階段,雙方並未成立契約關係,譯者充其量是透過提出試譯 : 文(及翻譯價格)向發案者表示自己有意願接受該工作的委派,在法律上 : 頂多構成要約。發案者並沒有接受的義務,自然也沒有因為譯者提出試譯 : 文就給予報酬的道理。如果這樣做說得通,那大家豈不是可以看到案子, : 就用翻譯軟體隨便翻翻,然後寄給發案者等著領錢?要求發案者對試譯付 : 費是一點道理也沒有的。 : 不要因為你遇到把你的試譯文拿去交差的翻譯社,就以為所有的試譯 : 都是這麼一回事。 :   譯者在此真正應該注意的,是發案者是否以試譯為名行免費取得譯文 : 以牟利之實。如果沒有,那譯者也只能自承技不如人或時不我與。但如果 : 發案者確實將譯者的試譯文交給客戶換取報酬(發案者是翻譯社),或發 : 案者確實採用譯者試譯文(發案者是最終客戶),卻未依照譯者提出的報 : 價費率支付費用給譯者,則發案者之行為,在刑法上已構成詐欺得利罪( :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譯者可依法提出告訴。而在民法上發案者則構 : 成不當得利,可利用小額訴訟程序請求發案者給付應給付的費用。 談一點個人感想 我覺得把試譯比擬為面試或公開筆試並不洽當 畢竟相對於試譯文 公司無法從面試或公開筆試中得利 (不過有聽說某些公司徵企畫 會先請面試人員為該公司商品或特定主題草擬企劃書 面試幾十人後從中留下可用的做成完整企劃書當做自己作品上呈) 譯者經由試譯來展現自己的專業與對於案主的誠意 那案主(個人或公司)是否也該表現同等誠意呢? 曾經在面試某公司時 面試主管拿份公司dm要我當場試譯(中翻英) 翻完後 面試主管立刻就拿已經翻好的英文dm讓我對照 這樣至少就本討論串的試譯議題上來說 案主的做法能保證譯者免於做白工 而一些翻譯社的的試譯文 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呢? 以網路試譯為例 e-mail裡可夾兩份pdf檔 檔案A是原文交由譯者試譯 檔案B是有密碼的檔案 內容是翻譯公司已定案的檔案A譯稿 當翻譯公司收到試譯文後即可回信附上檔案B的密碼 一方面可讓譯者了解自己的程度是否與公司要求有明顯差距 另一方面 也同時保障譯者不至於做白工 或是像本板的徵求譯者文章格式一般 公開試譯文以昭公信 也許本板能以板規強制案主必需提供公開的試譯文 或是採取別種做法(好比我所舉的例子)來保障譯者的基本權益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46.205
TheRock:本板並非營利性質的板,在此提供交易資訊已遊走在學術網路 04/30 04:05
TheRock:的灰色地帶,自然不可能也不適合進一步干涉。 04/30 04:06
TheRock:另外,對於正派的翻譯社而言,除非譯者被採用,否則其試譯 04/30 04:08
TheRock:文不過是廢紙一張。再次強調,不要把異常情況當成常態。 04/30 04:08
TheRock:至於翻譯社能否拿出些誠意,這也不是我等在此討論能夠解決 04/30 04:10
TheRock:的,我們不是政策制定者,就算大家推文推到爆也於事無補。 04/30 04:11
TheRock:總之,在板上討論是一回事,現階段也只能請大家自求多福。 04/30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