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2002/06/22/leisure/udn/3321845.html
遊學品質若不實 解約外還可求償
【記者鄭智仁/報導】
暑假一到,不少學生已在為如何選擇海外遊學團傷腦筋;代辦業者
為爭食這塊大餅,廣告誇大不實時有所聞。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委員會公布的海外遊學定型化契約範本定,業者需如實公佈遊學資
訊,不得以「僅供參考」或「以國外研修機構為準」為由欺瞞;若
遊學住宿品質與廣告不實,學員除可要求解約外,還可請求遊學費
用總額一倍的損害賠償費用。
消保會表示,業者代辦遊學品質良莠不齊,在國內宣傳時講一套,
出國實際住的、吃的往往又是另一套,曾有學生不滿業者安排的住
宿家庭品質太差,集體在外搭帳棚,以示抗議;有學生不滿行程縮
水或自費行程太多,還有人臨時不能成行,業者卻堅持沒收全部費
用。
依據「海外遊學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若因業者過失,導致學員
無法按時出國遊學時,業者需依通知時間快慢,賠償遊學費用,亦
即出發前卅日與出發前一天通知,業者賠償金額有所不同。若確因
業者之故,導致無法履行契約約定事項時,學員除可要求解除契約
外,業者需退還收取費用外,學員還可請求遊學費用總額一倍的損
害賠償。
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明訂,業者需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業者所安
排的課程、食宿等服務,都應具備通常的價值及約定的品質,其意
義在於督促業者需確保廣告真實的義務;而且廣告內容不僅於書面
形式,業務員講得天花亂墬,同樣構成契約內容一部份。
依照範本規定,業者需在預定出發前,將契約所列遊學國家、城市
或觀光點的風俗人情、地理位置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儘量提供學員
參考,並應指派具有領隊職業證書的領隊;由於各地風土人情不同
,是否應給小費?或小費是否包含在遊學費用內?業者都應在行前
事先說清楚。
範本至少還需包括:課程內容、師資學歷、使用設備及住宿水準等
,業者若以「僅供參考」或「以外國研修機構提供內容為準者」之
類言詞記載,該契約視同無效;在收費部分,則需明訂研修、旅遊
所需費用;若學生違約,或遊學半途想退出,依規定業者可解除契
約,但可依比例收取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遊學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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