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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太陽網 http://www.suntravel.com.tw/hot/1/europe_index_1.asp 近年來,台灣與歐洲各國間的經貿、觀光、文化、體育、學術等各項交流日益頻繁,國人前 往歐洲絡繹不絕,因此特別需要了解一下通行歐盟十餘國特有的通行證:申根簽證。  締造一個可供會員國人員自由流通的空間,原本就是歐盟主要整合目標之一。1985年6月1 4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和德國等歐洲共同體會員國為近一步促進彼此間人員、 資金、服務以及勞務等4大生產要素的流通,率先在盧森堡的申根鎮簽署協議(Schengen Acco rd)。該協議共有33項條文,主要內容係撤除彼此間之邊界管制,建立共同的外部疆界。此 外,為確保境內安全,5國也同意促進司法及警政合作,設立共同警務編組,並調和彼此的 簽證、移民、庇護等相關政策。在達成Schengen Accord 原則性的協議後,5個國家繼續規畫 細部執行措施,1990年6月達成協議並完成簽署,這就是影響深遠、赫赫有名的「申根公約」 (Schengen Convention),總共有142項條文。  「申根公約」合作範圍包括前述撤除會員國之間的邊界管制、人員自由流通、警察合作以 及司法機關共同合作打擊國際犯罪。具體做法主要包含5項重點:1、加強申根領域邊界的管 制;2、研議核發共同簽證的方式;3、調和各國處理政治庇護的程序;4、申根資訊系統的 建立;5、有關處理毒品及機場流通的方式。   由於「申根公約」牽涉範圍頗廣,而且內容複雜,須經簽約各國循國內程序批准,因此 ,拖延到1995年2月才在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等7國試辦3個 月,7月1日正式實施。不過,法國直到隔年1月才撤除邊界管制。後來﹐義大利、奧地利、希 臘也相繼加入。   1996年5月1日,北約5國(瑞典、丹麥、芬蘭、挪威、冰島)獲申根會員國同意以「觀察 員」身分參與「申根公約」執委會會議。同年12月,申根公約執委會與丹麥、瑞典、芬蘭簽 署「加入協定」(須提交該3國國會批准),另與冰島、挪威簽署「合作協定」。此外,歐 盟陸續將與東歐國家以及塞浦路斯等歐盟候選國展開加入歐盟的談判,這些國家一旦成為歐盟 會員國後,未來一將實施共同簽證政策。   申根公約規定,申根國家對外採取共同簽證政策,此項簽證泛指停留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 旅遊簽證,至於長期簽證則仍屬各國主權範圍。  申根簽證可核發單次入境或多次入境,視申請者需要而定。倘申請者離開申根領域後打算 再重返申根領域,必須申辦多次入境。此外,「申根公約」也規定第三國人士從非申根領域 過境一個以上的申根國家時,必須辦理過境簽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申根公約」允許申 根國家依其個別考慮簽發效力僅及於同意發證國之簽證,也就是所謂的「限制領域簽證」( Limited Territory Visa),持該簽證者,僅可進入發證國,不得入境其他申根國家。這類 簽證是為求兼顧邊界開放及訪客的政治敏感度而特別設計的。目前全世界約有130個國家人 民進入申根領域須辦理申根簽證,26國則免簽證。  1997年6月,歐盟高峰會通過阿姆斯特丹條約並達成協議,將「申根公約」併入歐盟體系 。這樣的合併使得參與國家數目擴增。英國、愛爾蘭保留日後參加權,但挪威及冰島因與丹麥 及瑞典簽有護照聯盟,獲准以準會員身分加入。會員國決定在5年內完全撤除內部邊界,其 中包括核發3個月短期簽證的標準、須申請簽證以及免簽證國家的名單、簽證核發的程序以及 情況、統一簽證規格等等措施。  總而言之,自「申根公約」實施以來,為國人赴歐觀光旅遊或商務考察提供甚大便利。以 往須向個別前往國家申辦簽證,不但曠日費時,且所費不貲;申根簽證除可自由通行於簽約 十餘國間,且僅須向其中一國(通常以入境國或主要停留國兩者擇一)申辦簽證即可。最後 ,在歐盟國家提供如此便利的簽證條件下,希望每一個有心前往歐洲觀光旅遊、遊學充電、 商務考察或調整心情的國人,啟程前能廣泛蒐集相關資料,詳細規畫行程,必能享受一趟收 穫豐盛的心靈之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58.169.122 ※ 編輯: kslinlh 來自: 210.58.169.122 (04/03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