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joclub (川川)》之銘言:
: 它和hip-pop有什麼不同呢?
: 同樣的是都是黑人的音樂吧....
Trip-Hop這個字眼就是唱片公司和傳媒為了塑造消費大眾認知,合理化
消費動機及有效區分不同需求消費大眾的貼標籤手段,藉由不斷且大量
的符號指涉和招喚,完成對消費者的認同和定位,於是傳媒一方面藉此獲
得廣告主(唱片公司)的大量廣告報酬,更一方面經由傳媒不斷地曝露和
消費者的人際傳播,形塑出一股所謂"另一種的","次文化的","少眾儀式
性"的消費態度和風潮,唱片公司即可等待這一循環的回收-一種驚人且不
符一般同質性大眾文化模式卻異常有效的生產/消費操作,從經濟學角度
觀之,其實在意義上等同於差別取價的基本觀念.而在其生命期接近尾聲,
一跟風的團體無力接續及完成其背後指示,或這樣的某風潮操作黑手漸漸
為人詬病(例如我終於Po了這篇無聊文章)時,下一波或許叫Brit-Hop還是
Speed Garage什麼的,I don't fucking care,即準備接棒,製造下一波的
消費神話.
Trip-Hop這個標籤自從94年底由Portishead的Dummy發行後出現,雖然之前
早已有類似的音樂存在著(例如:Massive Attack,The Wild Bunch),卻得等
到這樣大家一起上,相對程度上有一定質量存在時才有引爆可能(想一想另類
和Grunge是怎麼來的),此時很好玩的就是,傳媒開始歌頌其神話性,好像在跟
你說這是從哪來的(Bristol),主角是誰(三巨頭),之前他們的向上發跡窮愁
繚倒愛恨情仇全部堆出來(大家去想想Pearl Jam,Nirvana...以及Oasis,Blur
,The Stone Roses...想必都知道我在說啥),最後再交織起來,如此一堆樂神
的造神運動即在眾人鼓舞下展開(除了樂手本身,通常10個團有11個團不想被
定位,這一方面會抑滯其發展空間,二來樂團本身也可能暴起暴落而說再見).
但這一切卻在一開始時一股腦兒地被接受,被崇拜,卻也肯定沒有人會囉唆,
well,很簡單,我們回到音樂方面,因為在這音樂範疇(前提是它真是個嶄新創
意的範疇,像Green Day的Pop-Punk就省了吧)裡可供揮灑的空間幾乎不曾被掠
奪,身為其先鋒自然可以創作出groundbreaking的classics,當然,我不是說MA
或波提斯頭只是因為first come,so first survive,要在各家樂風被擠壓的
快沒空間的自由地帶殺出血路,光是這樣即值得我們敬佩萬分(那我們好像該對
Oasis放尊敬些),再說,這些先鋒們即始是過了好幾年後,近來推出的專輯仍是
很具水準.
然而,這是一件事實:創意是可耗性資源.今天有太多太多這樣差不多的跟班出
現,而在新把戲變不出來而僅靠老團們力撐下,我們還要抱持著多少的希望與期
待呢?或是,我們該等待下一波的唱片工業/雜誌/樂評指示動作,就像我們等待
著接手凱蒂貓和皮卡丘的偶像皮偶一樣:)
註:當然啦,不是單純針對Trip-Hop而來,你要放什麼Grunge,Hip-Hop,Brit-Pop
...你想的到的符號都可適用,甚至是我討厭的齊格瓦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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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白癡啊!!\_/!
為了自己討厭的東西花時間亂寫一堆沒人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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