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ves:借轉哦 謝謝 10/26 09:47
※ lives:轉錄至看板 CT24th-337 10/26 09:49
推 OoJudyoO:說真的 遇到這種人要怎麼"存證"啊 我可不想拿手機拍欸.. 10/26 12:43
推 oilking2003:我想遇到這種事情還是先跑再說 通報警察去抓比較實際 10/26 13:04
→ aoiaoi:記車牌 報案就可以吧? 10/26 14:20
→ sponge88:以後出門隨時帶把剪刀... 10/26 17:56
推 Tigresa:看了一下再說: 好小喔...可以吧... XDDD 10/26 19:15
推 keikin:我8月在埔墘國小前永豐街55巷內也碰過一個我懷疑是同一人耶 10/26 19:27
→ ho1ocaust:借轉到土城板 10/2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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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08.242
推 Mariah:都有車號了應該抓的到了吧 10/27 10:03
推 vanites:要記車牌和特徵還有變態當時穿的衣服~這樣警方巡邏才有用~ 10/27 21:33
→ vanites:只有車牌還不夠,暴露狂只能抓現行犯,跑了除非有影像否則 10/27 21:35
→ vanites:基本上歹徒是無關痛癢的。 10/27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