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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yumism60 (搞定了 太爽了)》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71.72.212 : → brianjim:節哀……幻滅之後才能看到不同的東西 140.112.242.186 12/02 : → brianjim:我也覺得支持到說她很無辜實在有點離譜… 140.112.242.186 12/02 : 她本來就很無辜咩 出版和演唱前 正常的公司本來就會有 "審稿" 的 : 她師父蠢君都有槍手了 她也抄一下有啥關係呢?? : 反正蠢君那件事曝光也沒啥關係 她就以為她抄一下也沒關係 : 誰知道最後會有那麼大的反彈 或許是公司內有人計畫好的 XD : 要得罪也不要得罪公司裡的人啊 她人緣本來就不太好 XD 我想,話不能這樣說   這件事情很明顯,這些抄來的文字不是安倍嚇每自己寫的, 卻以她的作品的形式出版   當然,經紀公司有必要以各種周延的方式來保護藝人, 但是藝人自身也要謹言慎行,才不會讓人抓到小辮子; 至於公司肯不肯幫忙收爛攤子,是公司自己的事情。 如果當初沒有這些抄襲的文章,那就不會有這些後續的問題了。   她的作品裡出現別人的詞句,有各種可能的原因, 但不管原因是什麼,事實就是:那些東西不是她的創作,卻掛上她的名字   就算是真的有人慫恿她說「抄一下又不會怎麼樣」「妳可以照這樣寫啊」 她也應該堅決反對這種行為 如果抄了別人的東西,就沒有資格被稱為創作者,這是最基本的   我們也不能以「不知者無罪」「她太天真了」的理由為安倍嚇每辯解 在法律上,她是一個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的成年人, 不管她知不知道抄襲是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的行為,她都必須負責, 因為現代社會已經有足夠的法治教育,「不知者無罪」也不再是一種脫罪的藉口   總而言之,偶像藝人身為少男少女崇拜的對象, 會被以極高的道德眼光來審視是非常正常的。 如果偶像藝人犯了錯,還可以馬上上談話性節目談論自己的感想、炒知名度, 那才真的是一件令人憂心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2.186
honkwun:推 219.91.112.37 12/02
kasoudeath:我也推 23歲還把責任全推給公司? 220.130.60.222 12/02
DNCV:早安家族中她也算是姐字輩的人物了 218.174.249.253 12/02
DNCV:是應該以身做則,做錯事的確應負責任 218.174.249.253 12/02
MDSjojo:最後一段好像在說台灣,唉,憂心啊 192.192.90.202 12/02
brianjim:是啊我就是在說台灣 @@a 140.112.242.186 12/02
EmilChau:腦漿寫的不錯,m一個:) 140.116.113.6 12/02
brianjim:其實我只是想把被模糊的焦點再找回來而已 140.112.242.186 12/02
brianjim:所以是邊想邊寫的…反駁別人真辛苦 ><" 140.112.242.186 12/02
LACENI:推推推!! 61.71.72.212 12/03
LACENI:又抄又騙歌迷說自己很無辜... 61.71.72.212 12/03
LACENI:道歉都道不乾淨 父母應該叫他重新跟大眾道 61.71.72.212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