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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CENI (LACENI。)》之銘言: : ※ 引述《brianjim (limbo.idv.bz)》之銘言: : : 關於安倍嚇每的抄襲請參考這個網站 : :   : : http://www.geocities.jp/paropro2004/ : :   : : 內容雖然是日文的,不過就算不懂日文的人也看得出來抄得很嚴重 : : 請注意紅色部分是完全相同,紫色部分則是相似 : :   : : 其中1、2、4、5的部分幾乎是一模一樣 : :   : : 抄到這種程度,還敢說自己是在「創作」? : [恕刪] (先聲明..我沒有把誰拱上吐槽風雲榜前十的意思,只是有太多話想說) 真的搞不懂為啥那麼多安被的fans至今仍然認為他是無心的小白兔 真的不懂 唸過小學的人都知道抄襲是"不道德"的事吧, 這應該是相當基本的觀念 而且是小學老師會重複提的觀念 把別人的詞稍作修改後, 在廣播節目中當成自己的作品唸出的行為 真的令人感到可恥 她在廣播裡誦讀那些"安被創作的詩"的時候, 都不會感到良心不安喔? 她唱出那些"安被創作的新歌歌詞"的時候, 都不會感到良心不安喔? 那些東西大部分都不是她創作的耶... 還有, 文字創作是可以抽版稅的 拿盜作來騙錢的行為等於是不勞而獲 安被拿盜作向公司領錢的時候都不會感到良心不安喔? 我覺得安被並不是天真純潔的人 純真的人就算身為加害者, 就算犯下天大的過錯, 也會在知罪後第一時間想到被害者的難堪處境, 而完全承認自己的疏失 我認為是這樣的. 然而, 到現在為止, 不見安被為被害者設想, 卻只看到她旁敲側擊式的混過去 打算用"我只是無心之過, 我的舉動很輕率"這種話淡化自身的過錯 不過, 欲蓋彌彰的道歉, 只會讓她罪加一等 老馬說得沒錯, 安倍夏美真的腦缺! 另外, 安被的fans說啥"日本人習慣用高標準道德看藝人" "兩個月休止活動.商品全面下架的處分太過火!"等類似發言, 也真的令人感到奇怪 就法律來說, 唸過中學的人也都知道抄襲是犯法的吧 只要被害者提出訴訟的話, 安被夏美是吃定牢飯的. 就道德來說, 一般公司裡的職員犯了這麼嚴重的錯, 都會直接解雇的. 如果在連鎖超商工作的話, 更有可能全省連鎖店都終身不得錄用. 由此可見安被得到的懲罰不但是合情合理, 甚至可說是...太便宜她了. 她犯下的錯, 無論就道德或法律面來看待都是相當嚴重的... 尤其對一個形象如天使般純潔的女偶像而言(XD) 某些FANS... 只因為是偶像身上發生的事件, 就一股腦集體自我催眠式的降低自己的道德標準 將安被的罪過淡化(只有在小圈圈裡淡化而已) 這樣只會讓普羅大眾對安被更反感(外人: 有什麼偶像就有什麼fan?) (以上就事論事) -- 這個女人早就染上雜色了... 我國中時迷晚安的回憶就這麼流入汙河之中一去不回了吧... -- 了結。紀念。自語。SELVES~http://home.kimo.com.tw/yaten05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7.165
DWARF:只因為演藝圈有許多比抄襲更加不堪的事吧 218.166.127.212 12/07
※ 編輯: LACENI 來自: 218.166.47.165 (12/07 05:48)
brianjim:我覺得歌迷不可以盲目支持自己的偶像啊… 140.112.242.186 12/07
brianjim:不能因為偶像而放棄其他看事情的標準 140.112.242.186 12/07
brianjim:偏偏很多歌迷把偶像的一舉一動都當成對的 140.112.242.186 12/07
brianjim:所以偶像真的有教化社會的責任…… 140.112.242.186 12/07
SlayerSM:日本好歹有高標準 台灣抄了還說沒關係 61.62.158.109 12/07
SlayerSM:無腦fans就不多說了..無腦薏仁是在撈三小 61.62.158.109 12/07
SlayerSM:抄說創作.還很得意的說這是抄的 61.62.158.109 12/07
SlayerSM:連基本的羞恥心都沒有 61.62.158.109 12/07
SlayerSM:(唸書唸到火大來罵人=.=) 61.62.158.109 12/07
kasoudeath:抄襲沒什麼 看你敢不敢~ 酸鞋子名言 220.130.60.222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