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ingja:推最後一句 61.219.155.158 10/20
※ 引述《furato (馬自達 馬自達大人~~)》之銘言:
: ※ 引述《haxioujin (抄襲還自稱創作有夠無恥)》之銘言:
: : -------
: : 我發現他們不但是法律文盲
: : 同時也是資訊文盲
: : 還有人居然以為去嗆的都是我同一個人
: : (我說的是事實喔,此po我沒有隨便亂謾罵,版主別勸我啊^ ^)
: : 原文:
: : 140.118.238.*?位朋友,我看白目的是你吧!所?抄?是指??到尾都
: : 是一模一?的,而很?然,大家都不明白你指的所?的?据在哪。
: : 不要以?你?了几?IP地址就能?人真的相信你的?,?文水平不?就不要在?里?人?
: : 眼!!?抄?、翻唱、?作?几??的意思都?搞清楚,?好意思到斌吧?大放厥???
: : 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 : 該不會他們然後又以為知道我姓黃?
: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林北不姓黃啊
: : --------------
: : 有法律系的同學麻煩請告訴大家(作個教學)
: : 請問在仿效幾%以上就可以叫抄襲了?
: 台灣法律中並沒有"抄襲"這個名詞
: 著作權法中只有規定"重製""改作"
: 我想壺厭殯那個算是改作(歌詞改成中文 演奏方式換一換 中間改幾個音)
: 是不是改作 我想是看法官自由心證(maybe 我沒修著作權法)
: 壺厭殯那個前奏都一模一樣
: 很明顯是改作
嗯嗯
不過我想以胡厭斌這個情形
並不可能適用於台灣的法律
怎麼講...應該是國際著作權法吧(呵呵~我不是唸法律系)
不過看胡厭斌還大言不慚的堅決那是他做的
越看越無恥......
我就是看胡厭斌抄襲太嚴重了所以聲音比以往較大
真的很討厭不尊重原創的敗類
p.s看百度吧深深覺得:
先知先覺為人師
後知後覺為人徒
不知不覺為人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3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