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到一篇容易腦傷的文章>"<
FROM中情局
(我不是謾罵FANS喔,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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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這樣說人家啦.
他是用心做音樂的..
這樣說..
音樂的cdefgab
誰都會..
都是用這作曲的..
只是降調升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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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依照這樣的推論
那麼胡厭斌的尷尬不只抄hoobastank
也就是說他的歌根本是剪貼簿
這樣一來,他一樣也不能被稱創作王子
音樂的確僅幾個音符幾個記號,但是它卻可以被創造很多不一樣的歌和曲調啊
誰告訴你創作都非得像這次的旋律?
如果你這樣的心態成立
那麼音樂根本就不會受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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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聽hoobastank 的人..
也是欣賞斌的人..
2個我都愛...
音樂啦..用心一點..小心一點聽聽.
混音編曲都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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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告訴你沒有100%的像就不能叫抄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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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杰倫??呵呵呵..
不想要跟他比較..
根本不用比..
說人家是(抄襲王子)
台灣周的..黑xxx..還有幾首..都跟人家nelly...etc 也超像..
他人紅..就沒人知道了嗎
幹麼沒人說..
在沒有仔細分析之前不要說些沒根據的話.
在編曲..混音..唱法..好多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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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沒根據?證據幾乎確鑿了
8小節以上都可以被判重製罪的可能
還說"好多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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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什麼(大陸人都那ㄇ厚臉皮)
那你們台灣的呢??
請不要把話說的那麼難聽
音樂不分界限啦..
是不是用同一支原子筆寫的字都是一樣..都是抄襲??
是的話我沒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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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粉絲應該不是台灣人)
我們有因為胡厭斌是大陸人而特別對它厚愛嗎?
並沒有啊
今天會去揭發他,是秉持著"尊重原創智慧財產權"的心態
這年頭天下一團抄,將原創辛苦的結晶視之芻狗
以感同心去假設,你的作品一但被剽竊同時又不能維護應有的權利
豈不是成了冤大頭?
也就是為什麼有著作權法的出現
然後....你以同一原子筆寫的字都是一樣作為比喻
這點是不合乎邏輯的
因為你這樣的講法並不在著作權法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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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冷靜用心分析歌曲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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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冷靜用心分析過了,你還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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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xioujin 來自: 140.118.238.156 (10/22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