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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到一篇容易腦傷的文章>"< FROM中情局 (我不是謾罵FANS喔,就事論事) ----- 不要這樣說人家啦. 他是用心做音樂的.. 這樣說.. 音樂的cdefgab 誰都會.. 都是用這作曲的.. 只是降調升調... --- 如果要依照這樣的推論 那麼胡厭斌的尷尬不只抄hoobastank 也就是說他的歌根本是剪貼簿 這樣一來,他一樣也不能被稱創作王子 音樂的確僅幾個音符幾個記號,但是它卻可以被創造很多不一樣的歌和曲調啊 誰告訴你創作都非得像這次的旋律? 如果你這樣的心態成立 那麼音樂根本就不會受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 我是聽hoobastank 的人.. 也是欣賞斌的人.. 2個我都愛... 音樂啦..用心一點..小心一點聽聽. 混音編曲都不像.. --- 誰告訴你沒有100%的像就不能叫抄襲啊? --- 小周杰倫??呵呵呵.. 不想要跟他比較.. 根本不用比.. 說人家是(抄襲王子) 台灣周的..黑xxx..還有幾首..都跟人家nelly...etc 也超像.. 他人紅..就沒人知道了嗎 幹麼沒人說.. 在沒有仔細分析之前不要說些沒根據的話. 在編曲..混音..唱法..好多都不同 --- 什麼沒根據?證據幾乎確鑿了 8小節以上都可以被判重製罪的可能 還說"好多都不同"....... --- 說什麼(大陸人都那ㄇ厚臉皮) 那你們台灣的呢?? 請不要把話說的那麼難聽 音樂不分界限啦.. 是不是用同一支原子筆寫的字都是一樣..都是抄襲?? 是的話我沒話好說 --- (此粉絲應該不是台灣人) 我們有因為胡厭斌是大陸人而特別對它厚愛嗎? 並沒有啊 今天會去揭發他,是秉持著"尊重原創智慧財產權"的心態 這年頭天下一團抄,將原創辛苦的結晶視之芻狗 以感同心去假設,你的作品一但被剽竊同時又不能維護應有的權利 豈不是成了冤大頭? 也就是為什麼有著作權法的出現 然後....你以同一原子筆寫的字都是一樣作為比喻 這點是不合乎邏輯的 因為你這樣的講法並不在著作權法的範圍之內 --- 大家冷靜用心分析歌曲一下就知道了.. --- 已經冷靜用心分析過了,你還想怎樣? --- ※ 編輯: haxioujin 來自: 140.118.238.156 (10/22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