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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我在兔曹第一po是要回這個... 1.關於她們說要提告的事 首先最有可能告的是310毀謗 關於這一條請注意同條第三項及但書的阻卻事由 也就是說只有在誹謗之事不能證明為真 又或者即使能證明為真 然而涉及當事人私德 又無關公益 才成立本罪 附帶一提 除了第三項之外 還有311條的免責條款 擔心的人可以去找來看一下 大家指責的點在於編曲近似 加上他們自己的聲明承認編曲近似 應可說是事實無疑 只是這件事跟公益有無關係 能否受到公評 這就看要怎麼凹了... 2.編曲跟著作權 其實也不是沒有爭議 因為有些編曲事實上花費的心力甚至超過原創 而且說實在的 編曲並非法律明定不受著作權法保障的客體 而且編曲亦是音樂的表達方式(著作權保護表達) 所以我想不通為什麼編曲不受保障 或者說要怎樣的編曲才不受保障跟受保障 每次會聽到有人說編曲不受法律保障時 不是聽那些藝人自己說 就是說了也沒附依據 再不然就是說國際法如何如何規定 國際法就國際法 台灣一堆法都自己獨有不跟國際接軌咧 雖然因為加入WTO的關係 智財法這一部分受到TRIPS的限制 但是...編曲真的真的不受保護嗎 我真的很疑惑...=.= (我決定明天去問老師) 這篇好像都沒有兔曹到 最好來一下好了 其實我原本不想理會這件事 理會又有什麼意義呢 他們記得要向nana和每家致敬 卻忽略海豆 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忽略 是因為抄了人家的編曲心虛不敢講 還是根本就把別人當作無名小卒 如果是後者更糟 既然女生自稱是每家飯 那麼當時海豆幫每家和nana作曲的新聞會沒聽過 既然身為音樂人 就算沒聽過L'的曲 會不知道L'嗎 這也太奇怪了吧 還有阿 說要提告真是要不得 想要威脅誰呢 先小心自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22.224
kigan:認真好文! 163.23.231.88 01/14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