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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ack (為什麼不)》之銘言: : ※ 引述《channelV (World Peace)》之銘言: : : 推 kigan:編曲到底有無版權限制? 163.23.231.88 01/13 14:47 : : → kigan:有請專業說明 163.23.231.88 01/13 14:48 : : 編曲的確是沒有智慧財產權的喔 : : (編曲內使用的sample和loop都沒有版權) : 不好意思 根據我的理解 : 著作權法 : 第3條第一項第11款: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 第6條第一項: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著作保護之。 : 第28條: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之權利。 : 根據以上條文,J方對於H方之著作為編曲之改作行為,原則上必須得到H方之同意, : 也就是H方對於原著作有改作權。 : 何以您認為編曲無智慧財產權之適用?還請說明,謝謝。 因為對V頻道版友的說法本身也很懷疑, 向一個在業界服務的朋友求證過後, 來跟大家解釋一下: 編曲很難界定在創作的範圍, 因為和絃就是那幾個,樂器就是那幾個... 唯一會讓人停留在腦海記憶中的,就是編曲的Hook, 比如Bad Boy前奏一放,大家就知道是Bad Boy之類的 由以上說明看來,因界定困難在法律上編曲似乎未明確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如果原創者可以舉證編曲創作的相關事證,又被法官採信, 加上非善意第三者,衍生之著作用在商業上的話, 在法理上不當使用的人可能會站不住腳。 若從道德面來看,使用相似或是完整的編曲應該要善盡告知義務, 或者註明出處、靈感來源...等等,畢竟人家也是花心血與時間將 和弦與各種樂器把整個編曲堆疊起來的,這是對原創者的一種尊重。 整件事情站在一個客觀的立場上來看,欠缺「認錯的勇氣」 就算不小心用到了一樣的編曲,也忘了標註出處或來源, 一開始只要拿出較正面的態度,面對批評照單全收, 迅速積極的回應 「深感抱歉因作業疏失引起軒然大波,在往後作品中將會特別注意相關事項, 希望日後呈現給大家的不只是好歌,更是沒有這方面瑕疵的好歌」 這樣應該就不會有這些塵埃了...... 態度是很重要的,硬碰硬的結果,失去的東西絕對無法估算..... 希望此文別再引戰啦! -- 未來是什麼? 未來是一連串現在的繼續 幸福是什麼? 幸福是一連串平凡的堆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47.60
POPunk:是他們主動出擊 不然文章早就淹沒掉了 61.228.247.246 01/18 00:32
roline1211:是呀,才說缺乏認錯的勇氣... 218.170.47.60 01/18 00:35
channelV:推這篇! 210.85.0.34 01/18 00:43
※ 編輯: roline1211 來自: 218.170.47.60 (01/18 00:48)
cemin:應該不少人知道那段引言是誰說的 不過這裡不 222.156.10.220 01/18 01:02
cemin:能護航XD 222.156.10.220 01/18 01:03
roline1211:XDD 擺心裡就好啦 這是較佳的處理方式 218.170.47.60 01/18 01:04
roline1211:我是指那段引言啦~唉!看不開的人 218.170.47.60 01/18 01:06
koshitak:推本文 這是重點 要告未必輸啊 61.64.125.180 01/18 01:54
koshitak:要強硬也要搞清楚狀況嘛 明明就不是必勝 61.64.125.180 01/18 01:55
koshitak:還講的好像我們都對不起他一樣 真是... 61.64.125.180 01/18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