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235 (傲紫川)
看板TuTsau
標題Re: [淪陷] JS-Scream
時間Sun Jan 14 18:04:05 2007
既然有人對法律有興趣
我稍微翻了一下法條
關於抄襲的大概的只有
著作權法中的
28條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
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
之。
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
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
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再來參考這個 中段的表格
http://www.must.org.tw/must_p38.htm
裡面只有提到作曲和作詞
確實沒有編曲
而這個是日本的案例
http://iip.nccu.edu.tw/iip/NEW-iip/database/2001_copyright/jpncase/2.8.pdf
其中提到判斷抄襲的最主要因素
的確就是主旋律
對編曲的抄襲似乎是不重視的
不過一時間我也找不到對於「改作」的真正定義
期末考還沒考完 囧
小弟初學法律
目前能做到的就只有這樣了
供大家參考
有什麼說錯或謬誤的地方 還請大家原諒、指正
--------------------------------------------------
再補充一下好了
我也認為以法律在音樂這塊的重視度確實是不足的
而大家的標準和法律的標準仍然相差甚遠
希望未來音樂這塊能引起更多的重視
而不是把聽眾當傻子
還得忍受這種不知所謂的爛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85.55
推 m77610:推法律在音樂這塊的重視度確實是不足!140.114.193.101 01/14 18:12
※ 編輯: tim235 來自: 220.137.85.55 (01/14 18:15)
推 LACENI:推法律在音樂這塊的重視度確實是不足! 123.192.210.96 01/14 19:52
推 morning79:28條重點是"改作" 改作定義是第3條第一 140.122.22.224 01/14 22:08
→ morning79:一項11款 指著作權保有將原作改作的權 140.122.22.224 01/14 22:09
→ morning79:利 在音樂上改作即指編曲 改作完的著作 140.122.22.224 01/14 22:11
→ morning79:稱為衍生著作 可獨立享有著作權保障 140.122.22.224 01/14 22:11
→ morning79:因此 可以推出就音樂而言保護的是主旋律 140.122.22.224 01/14 22:12
推 retsuya001:推認真文 140.128.28.102 01/14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