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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對法律有興趣 我稍微翻了一下法條 關於抄襲的大概的只有 著作權法中的 28條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 之。 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 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 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再來參考這個 中段的表格 http://www.must.org.tw/must_p38.htm 裡面只有提到作曲和作詞 確實沒有編曲 而這個是日本的案例 http://iip.nccu.edu.tw/iip/NEW-iip/database/2001_copyright/jpncase/2.8.pdf 其中提到判斷抄襲的最主要因素 的確就是主旋律 對編曲的抄襲似乎是不重視的 不過一時間我也找不到對於「改作」的真正定義 期末考還沒考完 囧 小弟初學法律 目前能做到的就只有這樣了 供大家參考 有什麼說錯或謬誤的地方 還請大家原諒、指正 -------------------------------------------------- 再補充一下好了 我也認為以法律在音樂這塊的重視度確實是不足的 而大家的標準和法律的標準仍然相差甚遠 希望未來音樂這塊能引起更多的重視 而不是把聽眾當傻子 還得忍受這種不知所謂的爛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85.55
m77610:推法律在音樂這塊的重視度確實是不足!140.114.193.101 01/14 18:12
※ 編輯: tim235 來自: 220.137.85.55 (01/14 18:15)
LACENI:推法律在音樂這塊的重視度確實是不足! 123.192.210.96 01/14 19:52
morning79:28條重點是"改作" 改作定義是第3條第一 140.122.22.224 01/14 22:08
morning79:一項11款 指著作權保有將原作改作的權 140.122.22.224 01/14 22:09
morning79:利 在音樂上改作即指編曲 改作完的著作 140.122.22.224 01/14 22:11
morning79:稱為衍生著作 可獨立享有著作權保障 140.122.22.224 01/14 22:11
morning79:因此 可以推出就音樂而言保護的是主旋律 140.122.22.224 01/14 22:12
retsuya001:推認真文 140.128.28.102 01/14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