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ol0420 (a lull in the 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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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淪陷] JS-Scream
時間Sun Jan 14 20:46:03 2007
本來不想再多做發言,可是看到c先生的發言實在無法認同
首先是法律問題
今天不管是J$或是c先生都以法律說這樣不違法要求我們不能說這是抄襲
但問題是法律是J$說了就算嗎?
有沒有違法是由法院來判決的,不是你空口說沒違法就沒有違法
今天在法律上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仍然有許多不足因此有很多爭議的空間存在
稍微念點法律的人都知道,一個爭議的問題通常會有許多不同的見解
所以會有甲說,乙說,丙說
就算是法院的判例支持某一種見解也無法說其他不同見解就是錯誤的
頂多只能說這是少數見解實務上可能不被採用
我雖不是法律本科系但好歹和敝系領域有關的法律也念了幾部
我還沒看過哪個爭議問題上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敢以自己的見解要求不同見解的人閉嘴的
或者說持不同意見就是暴民,我想請問這是民國幾年阿?
在這個問題上J$或是c先生可能持的是編曲沒有著作權的見解,
但是至少目前板上大多數人都覺得他們有,
從我上一篇文章裡的判例也可以發現我們這種說法並不是無中生有
好吧,你要說那是日本
台灣的判例或判決我沒找過我必須承認我不知道
不過我相信這種案例都是個案判斷,就算有其他案子真的沒事也不代表J$這件就會沒事
而且由於法律規定的不完善,法官在判案時沒有法律就依判例,沒判例就依法理
台灣相關的判例判決我相信很少,但國外呢?
日本,美國......等等國家的案例都可能成為法官辦案的參考
離題了
J$要以此作為這裡的人毀謗他們並可能提出告訴,好吧,或許真有膽去告
但是百分之百一定贏嗎?
他們會不會贏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如果他們真告但是不幸(?)敗訴
被告的人反告他們誣告順道提出妨害名譽的民事賠償不敢說百分之百也有八成的贏面吧
再來,我上一篇文章也提過
不違法就沒有道德問題嗎?
所謂的創作精神到底是什麼?
好吧你要說這是致敬,是榮耀
但國外隨便哪一國我還沒看過向前輩致敬所用的方式是連前輩的名稱提都不用提的
大崎娜娜也好,black storm也好,都不是實際存在的人物
你今天要向他們致敬,要榮耀他們有辦法就做出完全原創的曲子
就算再爛我想都沒有人會說話
可是你今天打著要致敬的名義做出來的歌卻是和現實中已經存在的曲子那麼相近
那你到底要致敬的對象到底是誰?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而且今天這是一首要商業發行的曲子
這已經不是光是光不光榮,有沒有致敬到的問題了
這是對於原創作者的創作的尊重問題!
編曲沒有法律上的著作權那就可以隨便套用的話
那那些辛辛苦苦的編曲者幹什麼那麼辛苦?
隨便找個國外沒人知道的歌手借來用用,有良心一點的去找古典音樂的歌曲
反正死人不會說話就算被爆也沒有關係了是吧
可是這樣真的對嗎?
最後就是c先生所提出的業界常識
這是我最不以為然之處
就算是法律或者是法官的判決都會有不對的地方
我們如何能以一句"業界常識"來說這樣的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
大家都是這樣所以我也可以這樣
那哪一天大家都去跳樓了你要不要跟著一起去?
以前可以為什麼現在不可以
古代犯人被定罪在處刑之前都可以被推去遊街,可是現在社會可以這樣做嗎?
這在邏輯上根本就是說不通的事情
況且如果一個業界完全容不下半點批評也沒有自我反省改進的能力怎麼可能會有進步?
這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演藝圈
抄襲沒什麼阿,看你敢不敢嘛
反正一定會有人來幫我說話,被抄的人懶的耗費心力來跟我進行訴訟
只要風波平息了我又是一條好漢,喔耶~
這就是我們想要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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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一個有點無關的小故事
敝人的未來老闆會到內政部的訴願委員會以專家學者的身分做指導
在某一個複雜的侵害人民權利問題的上他們曾經碰過一個案例是
要求地方政府要做出對人民有利的作為,但是地方政府吃定目前沒有法律就是不做
這樣來來回回了5次
老師只說了短短一句話"如果做這個決定的公務員今天當事人是他看他作何感想!"
同理
J$這件事可能不違法阿,我們也拿他們沒辦法
可是哪一天輪到被抄的人變成你的時候,你做何感想?
很多事不是沒有違反法律或是符合所謂的"業界常識"就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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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ACENI:推carol 123.192.210.96 01/14 20:48
推 kigan:嗯嗯 這篇的觀點也很精闢 XD 163.23.231.88 01/14 20:49
推 smileray:PUSH~~~PUSH~~ 218.162.68.134 01/14 20:50
→ kigan:只是他說的暴民 是指亂J$留言版的吧 163.23.231.88 01/14 20:51
→ kigan:好像不是指吐槽版友 XD 163.23.231.88 01/1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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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ol0420:我想"我不同意你,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 61.216.132.234 01/14 20:52
→ carol0420:權利"這句話大家都知道 61.216.132.234 01/14 20:54
→ carol0420:在這句話之下那個形容詞是否恰當? 61.216.132.234 01/14 20:54
→ carol0420:不過那是他個人行為,我不做評論 61.216.132.234 01/14 20:55
推 whie:他在JS板上"可是我更討厭亂指控抄襲的暴民" 122.124.96.24 01/14 21:00
→ whie:很明顯的是說「說抄襲是暴民」,並不是說亂板 122.124.96.24 01/14 21:00
→ whie:我一直在等他修文章,不過他都沒有修,所以.. 122.124.96.24 01/14 21:01
→ kigan:樓上還是沒搞清楚暴民指的是誰 囧 163.23.231.88 01/14 21:10
→ kigan:他好像有說過了 在昨天的幾篇吧 163.23.231.88 01/14 21:11
推 DevilVic:推推推218.163.146.156 01/14 21:29
推 whie:他說了,但他沒回去修文章啊 122.124.96.24 01/14 21:33
推 whie:k板友很難溝通耶,沒修文章表示他認為那篇文 122.124.96.24 01/14 21:38
→ whie:沒有必要修才會在被罵了以後等那麼久還是不修 122.124.96.24 01/14 21:38
→ kasoudeath:他的定義: 說抄襲的就是暴民XD 220.130.60.222 01/14 21:53
→ kasoudeath:還有一直拿業界常識出來壓感覺很煩 220.130.60.222 01/14 21:54
→ kasoudeath:管他業不業界 很像跟讓人不舒服是事實 220.130.60.222 01/14 21:55
推 morning79:推你~~ 140.122.22.224 01/14 22:04
推 migi33:推!!131.231.236.254 01/15 00:20
推 koshitak:推 這篇才是在講音樂在法律上的定位 61.62.56.194 01/15 00:20
推 purin3333:這就是折凳的好處啊~被抓到也告不了 59.104.85.190 01/15 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