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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要告毀謗罪||||| 毀謗罪的話,本身就有規定「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釋字509號就有說明「惟行為人有相當理由卻確信其為真實者, 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之前板友對於兩曲編曲內容的比較應該可以視為其相當理由吧。 而且抄襲抄襲有個罪叫抄襲罪嗎?抄襲兩個字又不是你定義的。 而且釋字509也有提到,舉證我們“故意”指控你是你們的責任。 我們有故意更改音符讓他們長的很像嗎? 我們有因為要不利於你們捏造這個事實嗎? 我們只是針對放在那裡的東西做出合理懷疑而已。 更何況大部分這裡的人是先看到東西才知道你們是誰。 對了,剛剛再去研究了一下那份聲明。 我想....那位世界上最強的男人可能是大陸人吧? (世界上最強的男人這幾個字真的是觸擊到我的笑點) 因為台灣沒有什麼「版權」。 在大陸才有把智慧財產權稱為版權的習慣。 所以版權版權你是誰? 台灣倒是有「製版權」啦... 不過那是指海外的作品輸入到國內時用的。 離題了XD 就當我來騙p幣吧XD 歡迎認真魔人大家來討論(咦?) ※ 引述《SetsunaLeo (剎那 里奧 卡勒)》之銘言: : ※ 引述《channelV (World Peace)》之銘言: : : 標題: Re: [吐槽] 沒人罵是很寂寞嗎? : : 時間: Thu Jan 18 00:54:44 2007 : : 馬上有得罵囉~ : : http://www.wretch.cc/blog/justin0206&article_id=7940016 : : 當你們接到存證信函, : : 就知道這份聲明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了。 : : justin0206 於 January 18, 2007 12:35 AM 回應 | : 我想說,他在最下面回應: : 「一切交給律師處理,本人不再回應」。 : 請問,你做了甚麼回應了? : 那唯一一個酸味四溢的回應也被刪掉了,我們能看到的, : 只有你用法律要脅版眾的文章,請問你回應了甚麼? : 就像我說的,人本來就是要溝通。 : 連最基本的應答都不會,你還要告甚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35.69
Yenchin:恕我無知, 那個「世上最強男人」的稱號 61.65.196.100 01/18 10:31
Yenchin:從哪來的? 61.65.196.100 01/18 10:32
koshitak:估狗一下張子厚 他們之前號稱請到的律師 61.64.125.180 01/18 10:49
koshitak:而且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裡沒這個人XD 61.64.125.180 01/18 10:53
assimov:每次看到世上最強的男人我都會笑 61.228.25.234 01/18 11:36
assimov:腦中浮現one piece的場景 男人喊著 61.228.25.234 01/18 11:38
assimov:我可是要成為世上最強的男人的人阿! XD 61.228.25.234 01/18 11:41
elmush:對,我也開始覺得史上最強男人很好笑XD220.138.125.252 01/18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