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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罪的客觀要件中「侮辱」的地方 並不是你自己說我們侮辱你就算了(指) 「名譽受到損害,並不是指受害人的主觀感覺受損。 而必須是在理智的第三人眼中,該被害人在社會上的人格尊重 (即好名聲)受到損害。」(陳志龍,法益,231) 而且在§311條的第三款裡面寫:「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身為公眾人物,本來投入那個生活圈就應該有被批評挑戰的自覺了。 而且我看吐槽版的大家都蠻理智的在質疑作品的創意來源罷了。 不覺得動用到法律很難堪嗎 囧> (而且還到處cp) ps.§314條有說這一章可是告訴乃論,還不能讓你們告到一半反悔喔 囧> ※ 引述《dora1027 (陳哆啦)》之銘言: : 我是覺得不用搞那麼大 : 反正"法律上"他們沒有抄襲嘛 我是說沒有喔 : 配合他們嘛 讓人活在自己的世界也算做善事了 : 我一向認為音樂人對音樂的堅持應該比普通人嚴格 : 光是相似就應該要試著做其他變化 我自己玩吉他也不喜歡跟其他人重複 : 更何況是一模一樣 我沒說抄襲喔 我是說一模一樣 丁$看清楚喔~! : 而他們卻要用到作為最低標準法律來談 無奈 : 人家都自己認為程度低了 何必咬著他們呢 : 沒抄襲沒抄襲齁 這麼簡單就是音樂人 人人都可以是音樂人了~"~ : 對人的不屑與鄙視是放在心裡的 : 要跟他們打官司我還嫌髒了我的名聲呢 : 既然他們根本不紅幹麻理他們呢 : 隨他們去自慰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35.69
koshitak:我現在覺得連公然侮辱也很難成立了XD 61.64.125.180 01/18 02:58
cynthia302:我也覺得(煙) 所以誹謗更不可能了XD 218.160.35.69 01/18 03:04
wwtechan:很好 專業的來了(拍手) 61.224.174.65 01/18 03:09
koshitak:他一開始說毀謗...哪來的這條罪? 61.64.125.180 01/18 03:11
drkkimo:說的太好了!! 推一個! 218.172.205.54 01/18 03:11
koshitak:最新的是說公然誹謗...2合1?! XD 61.64.125.180 01/18 03:11
beugo:刑訴325: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 203.67.156.171 01/18 03:20
beugo:前,得撤回其自訴。 203.67.156.171 01/18 03:20
beugo:阿 我忘了 他好像是說要用公訴 203.67.156.171 01/18 03:22
beugo:要改用刑訴238條,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 203.67.156.171 01/18 03:22
beugo: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203.67.156.171 01/18 03:23
cynthia302:喔喔喔(筆記筆記) 218.160.35.69 01/18 03:28
marquesas:乖怪 刑法都出來了XD 220.139.1.207 01/18 03:28
spooky221:引出好多專業魔人~XD 220.132.54.236 01/18 10:24
deardale:跟廣大的鄉民對抗真是愚蠢啊... 218.34.236.102 01/18 10:46
bunyham:鄉民 凍蒜 鄉民 凍蒜! 61.217.109.235 01/18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