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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丁5 人氣V.S人棄 大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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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Wed Mar 21 09:51:29 2007
◆ 票選題目描述:
挑戰本屆第三屆人氣藝人的票數
因為防止趁機偷渡
所以這裡兩個選項投哪個都算數
以"共有多少人投票"做人棄數字
不過基於個人支持自由
至於如果客倌您對丁5有正面好感
那麼也不會勸阻您去活動看板投下人氣一票
◆投票結果:(共有 54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涉嫌抄襲還控告網友 (#‵′) 401 票 73.18% 73.18%
人棄>人氣才能洩憤 147 票 26.82% 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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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wingthink 的建議:
丁5不是要告人嗎? 告到去吃年夜飯了嗎?
○使用者 Tristanh 的建議:
○使用者 LACENI 的建議:
存證信函怎麼還沒來?
○使用者 starjuice 的建議:
敢抄還敢嗆聲?現在異紝一個比一個還沒臉
從頭到尾都沒紅過 只會用這種手段試著搏版面
但是連悸者都不鳥你們 看看有多可悲啊....
○使用者 shatun 的建議:
因為丁5的存在我才知道世界上最厚的不是地殼 是丁5的臉皮 = 口 =!!!!
阿~不是要告? 告到太平洋了阿?
你說同就同? 我說不許同!
○使用者 adar911 的建議:
抄襲誰不會? 就你抄了還那麼囂張!
y
○使用者 hsnufp 的建議:
死丁5砍掉重練比較快啦!!!啥$cream咧
○使用者 wendy7794 的建議:
丁5我收不到存證信函啦!!可以補寄嗎?
○使用者 roger0918 的建議:
J$ eat the shit!
fuck you
○使用者 strellson 的建議:
http://lkksdgod.blogspot.com \(‵▽′)>逛這個網頁每次考試都考一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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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icepunk 的建議:
如果有2票....我2個都投....
○使用者 elmush 的建議:
丁5真禮義廉
○使用者 mokrt 的建議:
丁5抄襲是不對的...還告人!!
雖然之前我對他們感覺還OK!!現在覺得他們爛到暴....
○使用者 kaukow 的建議:
○使用者 MrCrowley 的建議:
爛疫人全給我滾開
○使用者 sinsia 的建議:
媽 我上電視了~
○使用者 mitamaiya 的建議:
丁5人棄一定要>>>>>>>>>>>>>>>人氣才可以
○使用者 myth1205 的建議:
死不要臉的神經病
○使用者 alice110476 的建議:
○使用者 chianlin 的建議:
○使用者 pida 的建議:
○使用者 arkray 的建議:
抄襲的J5真的很賤!!!!!!!!!!!
○使用者 rupture1985 的建議:
○使用者 seanchiou 的建議:
兩個選項都好想投= =
○使用者 rufuswind 的建議:
!!
○使用者 Maite 的建議:
虧我還很喜歡他們在{哥哥&妹妹}時期的歌...唉...
○使用者 w0821 的建議:
○使用者 celeshuang 的建議:
咦,第二個選項不是已經達成了嗎XD
y
○使用者 edcx 的建議:
○使用者 botocat 的建議: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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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548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