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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其實我也很同意 不過 不能夠因為 做善事 就可以豁免 其他人想吐他嘲的權利 其實演藝圈很多藝人都頂著做善事的光環 最常見到一些藝人 吸了毒、酒駕撞死人或者 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壞事以後 才在代言慈善活動 這種能不能吐? 當然可以啊! 我覺得水先生比較爭議的地方是 如果他整個活動包括募款或者酬勞都沒拿到半毛 簡單說如果他是做義務的 那當然不能吐 因為真的是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況且他也沒做什麼令人髮指的事情 照原po說 所有唱片收入都會全部捐獻做善心 但是萬一水先生本身是有拿酬勞的 那他就算是 有拿報酬在做一件事 那既然他有拿報酬 他如果唱不好 造型不好 或者 言行舉止網友看不慣 吐嘲應該是理所當然吧? 況且...他今天做善心活動代言 知名度一定大增 或許他以後還會聲名大噪到出唱片 或者任何利用他的名氣做廣告、代言、或者商業活動 成為公眾人物都是他的獲利啊!!! 說了落落長重點是我覺得他到底是不是作義務的 很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42.182
ddgf:可是如果有普通人幫作公益 還拍了公益廣告 203.70.105.4 06/17 11:36
ddgf:可是有支領鐘點費就可以吐他了嗎?? 203.70.105.4 06/17 11:37
ddgf:這真的蠻灰色的.. 203.70.105.4 06/17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