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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同時把信件轉到版上 希望同時可以解釋其他版友的疑義。 ※ [本文轉錄自 Magnoliaceae 信箱] 作者: Magnoliaceae (曙光女神之寬恕) 標題: Re: (刪除) 陳蠢真 時間: Mon May 3 10:34:26 2004 ※ 引述《scenamai (麻宮雅典娜)》之銘言: : 我覺得他是藝人啊 : 所以我還說因為覺得他出寫真集又常上綜藝節目 : 所以應該就算藝人吧 : 像顏行書不就是因為這樣而變成也是吐槽對象嗎 : 侯佩岑不也因為跑去主持娛樂新聞 馬上就變成可以吐? : 不是要無理取鬧 : 只是覺得奇怪提出質疑 : 希望板主解釋一下 : 謝謝 :) 顏行書是因為演戲了啦 侯佩岑是因為主持娛樂節目了啦 其實我是覺得藝人和非藝人的界線是可以很明顯的 我的定義是希望很明顯的將藝人定位在 他去『從事』演藝的行為 拍戲 唱歌 或者主持節目 如果只是因為他去上節目就算藝人的話 那我可以說現在電視上妳看的到的都要當成藝人了 很多運動員也都有拍寫真 但是我不認為拍了寫真就是一個藝人 因為對一個運動員來說賣弄肌肉或是身材 算是他自己的本事去搞的 也許是想打知名度 但是嚴格來說 說是演藝行為比較難定論 我希望可以很明顯的定義所謂的藝人是: 他自己做了所謂加入演藝圈的這個動作 比如說許醇美 @@ 或者是阿哩不搭的人說:我要出唱片了 我要演偶像劇了 有經過聲明要跳入火坑 我想這樣定義會比較明顯 運動員名 聲鬧的夠大 可能是因為出名 可能是因為風評差 但是終究他還是屬於運動員吧我想。 : ※ 引述《Magnoliaceae (曙光女神之寬恕)》之銘言: : : 非藝人刪, -- 你是不是也感覺過自己的小宇宙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30.48 -- 你是不是也感覺過自己的小宇宙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30.48 ※ 編輯: Magnoliaceae 來自: 140.112.130.48 (05/03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