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523 (kjkgh)
看板TuTsau
標題 馬市長你好
時間Sat Sep 23 10:36:22 2006
馬市長請注意看這張 台北市消防局救護員 救護出勤記錄表。
http://jschang.myweb.hinet.net/tableandchart.htm
1.張振聲被送往台大醫院,在記錄表之『送往醫院或地點』那一欄,
救護員勾選的理由竟然是『病人或家屬要求』!!!
意思是張振聲被送到 台大醫院 是家屬要求 或者是張振聲自己要求的!
太太太太....太欺負人了!真的太太太太....太欺負人了!
馬市長請您想一想,
2000/3/21下午三點多,張振聲當時已昏迷,
張振聲不是宋七力,無法使出一個清醒的分身來!不是嗎?
所以張振聲根本不可能要求救護車把他送往四公里外的台大醫院,不是嗎?
而我們家屬住在台中,當天所有家人也都在台中,而且也不知道他發生事故了,
我們怎麼可能要求救護車把張振聲送到四公里外的台大醫院?不是嗎?
以前我寫了很多封信給您,怎都轉啊查啊,然後不了了之?
2.張振聲變成植物人至今六年多,台北市政府為何從沒為此跟家屬說過一句道歉話?
為何在張振聲最需要的照顧上和金錢上從來沒有表示過想幫忙的意思?
台北市消救護員處置失當,捨近求遠,致人成為植物人,外加偽造文書,
六年來台北市政府竟然置身事外,好像此事從沒發生過一樣!
我寫了很多封信給您,也都是打太極拳,避重就輕,顧左右而言它,
為什麼?
難道你不需要追究相關責任,還給植物人張振聲一個公道?
3. 2000/3/21台北市消救護員,
必知距離台灣大學籃球場最近的責任醫院是三軍總醫院,
但他沒有將張振聲送上也在現場的北市消救護車,
而且沒有將已無呼吸無脈搏的張振聲就近送到三總作電擊,
反而送上不受台北市119中心指揮的台大校內救護車,
然後救護員跟隨台大救護車送張振聲到四公里外而且有抗爭的台大醫院,
這不是很明顯的處置失當?為何您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請您參考下面之台大醫院和三軍總醫院位置圖
http://jschang.myweb.hinet.net/1.jpg
難道你不需要追究相關責任,還給植物人張振聲一個公道?
4.台大校方說張振聲當時已無呼吸無脈搏,這是急救時最緊急的情況,
也是台北市消緊急救護啟動雙軌制排在第一順位的緊急情況,
而且雙軌制到院前緊急救護台大醫院於民國87年開始實施 ,
台北市也於民國88年4月就正式實施了,
可是民國89年3月21日下午三點左右,北市消卻沒有啟動雙軌制到院前緊急救護,
只派一台沒有電擊器的一般型救護車來急救無呼吸無脈搏的張振聲。
為什麼?
馬市長你難道不需要追究相關責任,還給植物人張振聲一個公道?
註一:台大校方說張振聲當時已無呼吸無脈搏了,
沒有電擊器的一般型救護車卻將張振聲送到四公里外的台大醫院作電擊,
救起來後因缺氧過久至今仍為無意識全身癱瘓的植物人。
註二:我不是藍也不是綠,我只想替我兒植物人張振聲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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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首歌好嗎?
http://jschang.myweb.hinet.net/Vincent.wma
這是張振聲的網站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這是張振聲的照片
http://www.wretch.cc/album/cpraed95
這是張振聲的日常生活影片:
http://www.tatc-tv.com.tw/photo/pindex.asp?user=myson4u&pname=161
http://www.tatc-tv.com.tw/photo/pindex.asp?user=helphim&pname=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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