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TEN (=LACENI~)》之銘言:
: ※ 引述《haxioujin (本學期快樂歐趴>pq<)》之銘言:
: : 他的本業不是藝人
: : 而且要吐槽也是吐演藝之內
: 在此引述精華區--> 3--> 3--> 11 兩位板主之前的認定討論文
: " 如果只是破例或僅只一兩次的跨行演出..
: 基本上是不能認定其為藝人的...(略)"(詳情請見該文,不再贅述)
: 內文也提到,
: 板主群在決定事情之前都會經過討論, 透過多人意見以取得更公正的平衡點
: 所以這條並不是完全主觀或死硬的板規,
: 而我也認為, 這是目前最符合板風與演藝圈現狀的規定
: 當然, 如果對板規有任何意見,
: 也請提出並敘述一下哪裡有不妥的地方
: 板規是可以討論的, 雖然討論過後可能會多幾根白髮,
: 然而多付出些心思能讓本板的規定更完備 :)
經版友及版主的解釋後,我已經認同我講到比爾屬於違規行為了。
這點我毫無爭辯的意思,但是haxioujin版友跟版規講的不同吧?
haxioujin版友說只能吐藝人,而且要吐也只能演藝之內,
後段指的是說要吐也是吐歌唱得難聽,戲演的差這種演藝範圍。
但是版規講明了藝人的行為不檢、素行不良等個人行為一樣可吐。
所以我才會說haxioujin版友對版規的理解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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